梁問題必須盡解決,就算件案子沒關系,現嫌疑份,私自從守所逃離就問題。
對于李威個而,偏袒梁,裡很願,但面對梁信任,又無法其決定,暫時留武裝部,隻權宜之計。
證據鍊對梁利,解決這件事,必須從證據取得突破,當然也使用些段,比如些特殊關系。
李威到王宇,突然到個。
“王主任,次提到岚副主任,對印象,省裡領導親戚?”
“對。”
王宇點頭,“李書記真好記性,就随提麼嘴,您就記。”
李威笑,其實很确定,“能談談嗎?”
“以。”
王宇很帶着李威到岚清,這位檢察院美女副主任。
“李書記,歡迎指導作。”岚清伸,同樣聽說過這位縣委書記事,原本以為種嚴肅懂世故叔,事實完全樣。
“指導談,件事商量。”
“以。”
李威隻輕輕碰,對方畢竟女孩子,雖然禮節,最好避免體任何接觸。
“岚主任,就直說,們來之,們這件事,涉及到縣公局副局長梁,罪侵害失女,施暴,梁同志提拔來,如果真這種事,決姑息,但認定自己沒過,現當事自殘昏迷,事很難調查清楚。”
岚清畢竟女孩,李威直接說來,沒任何避諱,由得臉紅。
“李書記,應該當級民法院審理,歸檢察院負責。”
“。”
李威岚清,沒自己,索性說得再直點,“等到法院審理,基本就定,改變很難。護,隻好受冤枉,如果級機關介入,這件事解決起來會更公平些,最好以躍過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