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曆,己卯,。
鄭員務實再臨開封,準備參加今鄉試。
鄉試又稱闱,因為科舉考試系國掄才典,考場關防嚴密,俗稱鎖闱,簡稱闱。而科舉時代鄉試例于舉,故将鄉試稱為闱。
鄉試為科,逢子、午、卯、酉舉。鄉試點,若直隸(、),則京(京);若各省,則布政司所,即省會,因此考于開封。
鄉試具體期般固定,從初至,共考場,當考完交卷後場,第再入場參加場考試。也就初考第場,考第場,考第場。
至于考官,主持鄉試主官叫主考,參與閱卷叫同考。
主考又稱總裁,其任用原則從洪武至萬曆,直處發展變化之,到如今萬曆,已經基本形成定制:
順、應用翰林院學官員,級别通常為侍講學士、坊庶子、谕德之類。
浙、、福建用翰林官員,修撰、編修、檢讨之類;廣為翰林編檢員,部屬官員。這因為這幾省曆來學風佳之處,所以特示隆。
其餘川、、東、、陝、廣東、廣、雲、貴州等處,或通用部屬,或用書評博員,或用别寺官。
而同考官又稱分考、考、經,也就所謂經也。通常以推官、縣、教谕、教授充任。
除考官之,還執事官,主提調官、監臨、監試官等,尤其提調官監臨,必用員監考,以糾察關防、總攝考場事務。如提調官般設兩員,都布政使充任;監臨官又稱貢舉,例由巡按禦史擔任。
粗陋比較,略相當于正官提調官,省紀官場監考,朝廷對鄉試視由此見斑。
至于還印卷官、受卷官、彌封官、謄錄官、對讀官、巡綽官、監門官、搜檢官、供給官、收掌試卷官等等,就介紹。
鄉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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