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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元輔》第1803章 第279章 平倭(十八)善後(第1頁)

如果按照往常應對災方式,務實到這步已經堪稱完美,但正如直認為樣,這個國自建伊始,其應對災能力就非常差,即便此次百分,務實裡依然及格。

作為個災總結效救荒措施其實基本就條:減免賦稅,以直接減免或者改征、緩征等,這樣直接減輕農民壓力;讓富民來錢赈災,們會得到政府表彰,以此獲得更權利與榮譽;直接用錢或者糧等來赈濟災民,這也最直接方式。

然而務實來,這條其實都隻兜底,也就說盡量保證災民,除此之就對,咱們管——因為根本就沒能力管。

務實世作為個紅朝基層幹部,災應對這種事見得算,還曾經親經曆過世紀之交流域。這兩個時代雖然沒比性,但見識過分應對之後,對于這種應對自然會覺得堪入目,也更希望能力所能及些改善。

此次災由黃泛容易導緻疫病,疫病又會導緻收受挫,如此疊加而來便會愈演愈烈,因此務實發現即便自己帶來現銀紙鈔,但仔細算,按照自己法來推動赈濟與災後恢複建仍然遠遠

況且,經濟規律次性向民間投入過量貨币又會導緻通貨膨脹,考慮到災區糧本就緊張,也因為災區運輸困難與疫病而很難進入,砸錢已經未必能起到良好效果

換句話說,錢還砸,但同時還需,而這兩項現

針對錢糧勸民捐助,務實也這樣,因此便與張元商議:撫軍,赈災糧款漸漸,但援朝方向方向最也屢次向皇請撥錢糧,這能省。雖然即便如此,戶部仍許積餘,但此時往調動卻很麻煩,損耗成甚至更,誠然美,因此打算應勸民捐助,引商販糧。

元倒反對,但卻覺得這樣力度恐怕夠,遲疑:民若捐,如之奈何?時待,與其屢費舌,如強令富民捐獻,違者治罪,閣部以為如何?

務實微微搖頭,:先勸尚義,尚義之民以德威,勢加。由此則捐助方能盛,若僅憑威懾,所獲微用,反而敗壞朝廷官府信譽。

到底務實說算,張元雖然好,但也隻能說閣老

務實發布告,其:……屢荒之後,府倉如洗,饑民待哺方殷。為之涕淚,子為之勞病,鄰裡鄉親正需攜共渡災荒。

願輸赈者,或銀或粟,冊彙報。粟者送至粥廠,銀者即分給,許與官帑混用。官無染指,民免匍匐,照冊稽查,視所捐寡論功賞:

優者授以匾額冠帶,免其徭役;極優者核選戶,再賞本閣部親筆書丹,以為褒獎;最優者核選戶,本閣部将奏其名于聖,請禦筆書丹褒獎。司粥廠者同賞格。

這個激勵措施本錢,幾乎就說,捐獻最由皇帝禦筆題字褒獎,之後務實題字褒獎。再往雖然未曾說,但自然也從巡撫往級按照貢獻來褒獎。。

這些褒獎雖然都虛名,官紳富戶貫很套,因為這既種榮譽,也實力炫耀,好處其實很——就像後世很老闆開個豪車同理,隻過禦筆或者官親筆匾額效果更好,用途更

這樣破格激勵之務實連發數次布告,并請各學子、鄉民代表于各處宣導,久之後,豪商富戶捐獻果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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