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姓名!”
“馬秀蘭!”
“齡?”
“歲……”
“庭址……”
“省哈松,溝林場……”
“馬秀蘭,犯麼罪嗎?”
“公同志,些孩子都從邊撿,以為們沒爹沒娘,怪憐,就着帶回東邊好好撫養,們父母,個個都馬哈,這麼管孩子……”
“啪!”
負責審訊公同志,巴掌拍子。
“馬秀蘭,把們當傻瓜?孩子到底麼回事!”
“真像說樣,們别信,好好,幫國解決麻煩……”
“馬秀蘭,還老實,孩子就邊,到現這些孩子都說話,說,這樣,槍斃次都解!”
馬秀蘭抵承認。
因為自己子帶着這麼孩子,這次定。
隻認罪,搞好就被拉到刑場執槍決。
所以現鴨子嘴,打也能承認。
“公同志,們真把給冤枉,就算把些孩子帶,也片好,憐些孩子,沒沒,憐們無父無母,就着貓狗給也能活,們跟着,起碼會被餓……”
“馬秀蘭,些孩子現都說話,到底麼回事?”
“這就,遇見們時候就都會說話!”
這夥真個滾刀肉,審訊裡問幾個時,負責審訊同志都說幹。還無所獲。
馬秀蘭咬,說遇到這些孩子時候就會說話樣子。這樣來就沒直接犯罪嫌疑。
因為按照說法,能販子先把這些孩子拐,然後把這些孩子弄啞巴,緊接着販子于疏忽,讓這些孩子來,這才被馬秀蘭撿帶回東。
審訊能直持續,當沈隊長着自己從審訊裡氣沖沖來時候。
就審訊進順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