尖咀附,處溪流之,周圍圍滿圍觀普通民,而此時,警方鬼正捕撈屍體殘骸。
随着塊又塊屍體殘骸被發現,然後暫時放岸邊。
周圍圍觀群頓時發聲又聲恐懼驚歎。
記者現場監督着警方所動。
“據悉,這已經本港第起被害事件,目幾起案件都采用相同法,者份已經确定,曾經學,剛剛考學,參加完謝師宴之後,返回途,突然失蹤,随即報警,過直到今,才民發現漂浮面屍體殘骸!”
“請問,請問們麼時候能抓到兇!”
“對起,們正竭盡全力,無奉告!”
“請問究竟還無辜民,們才能到兇線索……”
“好,們暫時沒麼告媒體朋友,這個案子目由案組負責,切事請聽警方公共關系科對發布報告……”
現場備受壓力案組級督察黃sir,着剛剛撈起來屍體,頂着惡覺,然後向周。
輕為,之受訓于蘇格蘭場。
因此也曾經學到過些犯罪理學。
這系列案件,說實話都很符犯罪理學特征。
但麼用?
英國除倫敦之,這麼?
這邊居密度之,況之複雜,又些老能夠得到。
黃sir此時腦,甚至已經好,會兒開案分析會時候該如何報告。
兇名男性,齡~歲之間,很能擁精神病史,但這個範圍實太寬泛。
“現場沒發現!”
“沒啊,黃sir麼也沒!”
“把發現線索全都帶回,好,其留幾個這邊,剩都跟收隊!”
留這邊也沒麼用,擺堆這裡,反而更顯得警方無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