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些已經公開,所以說來也算違背原則,賀紅兵古,以學時候,就曾經參與過鬧事,後來還搶過軍庫。之後因為鬧命,到緬甸,邊反政府遊擊隊結起,緬甸打幾遊擊,些都經百戰,第次們聽說,們從這邊起獲批當搶劫軍庫遺留來槍支,逃,凡發現們蹤迹都被們滅!”
“這種事,難怪們這邊很警察兄弟都對!”
“如此,之犯環劫案,同夥門制藥廠爆炸案主犯,曾經把枚炸彈放門車站……”
“還這樣!”
“個案子已經處理過,當時另幾名同事制藥廠禮堂裡拆枚炸彈……”
黃警官陳青峰陸刑警,但沒到對方經曆居然如此驚動魄。
關于賀紅兵案子,些已經公開,過因為案件還處于偵查當。
所以也所資料都被公開。
比如賀紅兵粵省機械廠作段時間,犯些案件就沒被公布來。
……
但黃警官當也負責參與過這個案子,夥如何兇悍。
到現為止,這邊也沒完全抓賀紅兵同夥。
名同夥落網。
落網之後卻閉說。
除警方賀紅兵,還個炸彈狂魔,剩些,夥概說!
……
這切都讓現場負責這起案件警官到分頭疼。
但頭疼歸頭疼,們也沒麼太好辦法。
甚至連些非常段都用過。
但到這些夥殺如麻。
參與這些偵查案件也都害怕。
就這麼說吧!現,就憑賀紅兵這個名字,操着陸音,說認識這個夥,般幫派都敢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