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陳青峰後排與排交界方,又發現第個起爆點。
也就說為确保殺車裡所。
這台汽車放兩個炸彈。
而起爆裝置則汽車發動刻。
并非像界猜測樣,汽車被插入鑰匙啟動時候才會爆炸,而駕駛習慣性踩離器瞬間。
爆炸子就讓輛車都陷入之。
這着。
象,如果甚至,後排座通常誰?很能裡孩。
也就說放炸彈,連者都放過!
……
“遇害位法官裡都些麼?”
陳青峰詢問自己邊翻譯,很就把話轉述給警方。
“妻子還兒子女兒活起,裡共,過據說妻子已經查來又懷孕!”
陳青峰點點頭。
這個案子真正難度于技術。
陳青峰着乎于熔化離器。
然後當着警察面自己判斷。
過就公布時候,卻。
因為到自己全。
邊這個翻譯,因為陳青峰懂利語,對方說麼。
如果說自己說話被翻譯曲解或者故說成其事,麼真相就被掩蓋。
到這裡。
陳青峰把到話又咽回。
這個案子其實沒麼複雜。
兇把炸彈放置離器方,還駕駛位車座方。
其實按照爆炸能量,枚炸彈以殺車所乘客,但這個案子卻餘放第個炸彈。
這說點兇着充作案時間。
而且很清楚這輛車麼時候發動,過為麼呢?
難受害就對兇沒點防備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