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坦奇先,請介紹您自己?”
“司法部旗聯邦調查局名探員……”
“能介紹事發時況嗎?”
“以,們追查起案件,當時搭檔福特還陳青峰先都車,着,後來們覺需更支援,于搭檔福特就提車,而陳青峰留車,後來們到犯罪嫌疑?”
“等,您說過事發時夜吧!”
“!”
“請問當時您麼夜況清楚幾個就犯罪嫌疑,或者說您麼認們?”
“因為們預測到,們之間能會聚集起!”
“預測?沒發事能作為證據,記得當時您車時候帶着槍對吧!”
“帶槍為自衛!”
“這起案件另位當事,陳青峰先拿把突擊步槍,至于為麼隻攜帶把槍?”
“追擊們,而殺們,拿着麼長槍,容易隐蔽!”
“原來這樣……也就說把長槍很強殺傷力,所以當時作為能持槍,陳青峰先,拿着把殺傷力更武器守原!”
“反對,公訴能示陪審員……”
“反對無效,請公訴繼續!”
“各位,現請提交事。
過現最糟糕就陪審團兩名來自越亞裔成員。
由于法律制度原因,沒這些陪審團成員起時候會說麼?
兩名犯罪嫌疑查理史密斯被帶法庭。
史密斯完全副老好樣子,穿着戴着鏡,起來就跟些每勤勤懇懇作美國産差。
而查理,這起來更樸實無華。因為本就過得很慘。
庭貧困最也最容易博取别同方。
“兩位證,能說案發當發事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