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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過河卒》第一百一十一章 過程與結果(第2頁)

經曆更讓堅定自己法,兩次案,最終都變成之局,這讓張鹿理,程序就程序,隻段,其本與對錯無關,也與正義無關,隻個博弈過程罷必為其賦予麼正義名頭。

兩次案,都案卷查,無挑剔,程序錯漏之處,結果麼?結果幕後主謀逍遙法,積弊越來越

雖然很都反對勝,但也承認,這事實。

,所謂程序正義就辯經,鹿相信,後來便,為麼?因為忽然發現,為麼這些所謂程序正義都勢之案子?

從沒聽說過士通過程序正義被主持公,倒士們常常因為程序正義而被無罪開釋。

斷鼓吹程序正義便貶結果正義?似乎都精通法典之

過刑部案卷,起訟師,同個案子,無訟師,結果别。

因為請到訟師,所以無法到程序漏洞,麼所謂正義又體現呢?

所謂程序正義結果正義,無論選擇個,都勢之得到所謂“正義”,又麼區别?

錢,就以追求程序正義。無錢無權無勢,着辦。

其本質區别。

或者些許進步,卻絕對當起“正義”字。

鹿并反對這種法,卻也并奉為圭臬,力維護,所以将其視作段而非理,甚至選擇幫助齊玄素時候,還巧妙利用所謂程序正确,即按照規矩,官敬案件如須再查,必須先請示阙,然後才能到辰堂調閱案卷,徹底斷絕無墟宮退

鹿來,既然所法度都判别、執,都離志,麼程序正義結果正義并沒本質區别,應當兩者并,最終落實時候就事論事,能落入窠臼之能讓法典條文成為容改變聖典,能讓訟師之流成為擁解釋聖典權力教士階層,門,門。

鹿這種法,未必門之,卻能算錯。因為玄朝廷,門并直接面對百姓,再底層士也士,正所謂俠以武犯禁,這能力以武犯禁群體,絕無憂就能滿需求更,如果能讓麼齊玄素這類物絕非數。

若用治理百姓治理門,恐怕問題,百姓們到活步,會造反,百姓們已經習慣于忍受苦難。士們卻未必如此,懷利器則殺起,部衆僅僅因為理問題,就悍然叛門。,若矛盾繼續加,底層士們未必敢反抗士,

偉力,以讓雲錦覆,也以處師張靜沉,卻能把作為門基底層士殺個幹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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