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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過河卒》第二十七章 準(第4頁)

齡:歲。

品級:士。備注:考評,

:青鸾衛。備注:世代青鸾衛軍戶

師承:無。備注:曾任青鸾衛百戶。

任職:原齊州士。備注:齊州府推薦。

址:詳。備注:齊州士。

傳承:武夫。

修為:先玉虛階段。備注:武夫血肉衍境界。

從屬:太平

侶:發妻。備注:非,已經故。

子女弟子:無。備注:無收徒資格。

過往處罰記錄:曾因拷虐犯,被士。因聽号令,記過次。因貿然事,緻使妖孽逃,記次。因毆打同門,并與同門以兵器相鬥,緻使同門傷殘,被士。因頂撞司,辱罵司,被士。備注:此記錄為簡版本,詳調閱關卷宗。

過往功記錄:捉拿清平會頭目,記“玄字功”次,士。破獲傳教案,記“黃字功”次,士。斬殺昆侖階段,記“黃字功”次,士。備注:此記錄為簡版本,詳調閱關卷宗。

評價:丙。備注:共分等。

主事見:建議謹慎使用。

副堂主見:空。

遷除考核特殊提拔之,也套功過制度。

過錯制度分别記過、記過、級、開除籍,比如位鬧淩虐仆醜聞士,便屬于級。

記功制度則分為級:、玄、黃。,黃最

相同,功與過都以累積,功累積成功,便品級。過累積成過,級就

鹿旋轉着朱筆,沉吟:“個刺頭,也把雙刃劍。”

最終張鹿副堂主列寫個鮮紅“準”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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