蜀王宣召到京師,當然就議罪。
朱載坖召見京品以官員勳臣、驸馬等,起商議蜀王罪,根據川撫按官錦衛奏報,蜀王所涉及罪主包括幾個方面。M。Ι。
第就抗旨尊,阻撓朝廷政實施,蜀藩及其郡王等府,朝廷政之,仍然接受投獻,拒配方州縣官府清丈田畝,朱載坖嚴旨之,仍然怙惡悛,對抗威。
第就違制,蜀王府違制主由兩個方面事實,個請授都司指揮、千戶、百戶子弟子及女戶官,并請流官為世襲,就作為藩王,插川都司事任命,這極為嚴事,蜀王個藩王,就沒兵權,還插川都司軍官任命幹麼?這極為敏事,也最命事。
違制第個方面,就蜀藩送葬,經奏請,擅自赴京越奏、購買違制物品等形。蜀王被控制之後,譚綸與欽差們查蜀王府器物,其發現銅喇叭、号笛并活套鵝項喇叭、銅鑼等器物,這些皆軍打仗用器物,這般違制,這涉嫌謀逆。
第點就擅自奏取名封,根據朝廷規定,世子居喪期滿,才能奏取名封,但蜀藩面位郡王,到況,為如數拿到郡王俸祿,故犯,居喪期未滿,就求朝廷敕管理遽奏名封,企圖蒙混過關,蜀王作為蜀藩親王,此事卻向朝廷奏報,與們同流污。
面對蜀藩所涉及各項罪名,朱載坖令臣子商量應該麼議罪。
閣嚴懲蜀藩,因為蜀藩所涉及違制為已經節,尤其其插川都司軍官任命府軍之用違制物品這兩條,屬于節分嚴,再加蜀藩怙惡悛,對朱載坖嚴旨視若罔聞,若嚴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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