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開放禁之後,無論朝廷還民間,對于隻需求都極,朝廷僅需量戰,也需量運輸轉運各種物資,民間各種需求也極為龐,百姓需量隻用于貿易,之對于民間造禁令已經過時。
之為厲禁,禁止建造遠隻,禁止保留超過兩根以桅杆帆。違者就處以極刑,對于現來說,這顯然已經适。
現發展造業,而限制造業,故而朱載坖頒布诏書,解禁民間造,隻向方官府當師總兵報備之後,按照隻向朝廷繳納稅銀後,就以各個港航。
戶部經過核算之後,決定以噸位收取稅銀,料兩銀,隻向朝廷繳納稅銀,就以領取執照,航,沒執照,旦被各巡檢司、關緝私師拿獲,隻沒官,首犯徒。
而師各鎮、緝私師,按拟定所缺隻,由朝廷統排制造,然後撥付各部使用。朱載坖還逼着戶部銀,命令津造廠制造艘兩千料戰艦,分配給師各鎮,充作師總兵旗艦之用。
除這些之,朱載坖還調沿軍事長官名号,邊提督對應,沿區也樣設提督軍務總兵官,但名号邊所同。
由到分别提督直隸、東等處陸軍務事總兵官、提督閩浙陸軍務事總兵官提督兩廣陸軍務事總兵官。
其提督直隸、東等處陸軍務事總兵官轄直隸總兵、直隸師總兵、東師總兵鎮。
提督閩浙陸軍務事總兵官轄福建總兵、浙總兵、福建師總兵、浙師總兵鎮。M。Ι。
提督兩廣陸軍務事總兵官轄廣東總兵、廣總兵、廣東師總兵、廣師總兵。
随後朱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