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令留原,對宣旨太監:“公公見諒,已嫁之,又與沈斷絕親緣關系,便再沈,便與沈同接旨。”
“沈!”老侯爺萬萬沒到會這樣說,咬警告,“敢公公面胡說,給閉嘴,跪聽旨!”
蕭令充聞。
宣旨太監禮部官員也怔,神頗些。
“斷親緣關系,寫切結書?”宣旨太監尖細嗓子問。
“,請位過目。”蕭令拿切結書。
太監裡捧著聖旨,倒好拿,旁邊禮部官員便主動接過,打開。
确實封切結書,裡面言辭辛辣,寫“此女忤逆,即起逐族,再無任何親緣相幹”之類話。
面落款沈志。
禮部官員表頓時微妙,沉聲:“按照秦律法,雙方自願斷絕親屬關系,寫切結書為證,從此便刀兩斷,再相幹。”
這就如同夫妻之間離書樣,受官府認。
過,于孝方面考慮。
秦又規定,無論于麼理由,子女都能主動與父母斷絕關系,即使寫切結書也沒用,官府會承認。
但反過來,如果父母主動子女斷絕關系,并自願寫切結書。官府承認。
說。
秦隻允許父母舍棄兒女,卻允許兒女抛棄父母,尤其父母老之後。
雖然定公平,但古終究認養育之恩為,即使秦民風較為開放,這方面也局限性。
蕭令裡清楚這點。
所以,才沒自己動寫,定沈志寫才用。
蕭令:“這張切結書,便陽侯沈親所寫,名證場,面字迹也沈親筆。”
禮部官員點點頭:“既然如此……”
話還沒說完,老侯爺便鐵青著臉打斷:“老夫沒同,這張切結書能作數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