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娘摻,被幾個公盯着,兩腿發軟。
欺騙公罪,敢。“見過這個,之鬼鬼祟祟招待所附徘徊,吓,所以印象特别清楚!,這個同學還趁,偷偷跟着男彙!”
“個同學?”
“就!”
老闆娘往馮遠征指,“們也們說啥,當時害怕惹禍,所以才假裝冇到,但得真真,男也到,就倆!”
全場嘩然。
剛才還被所同受害者,轉變成殺犯同夥!
“老闆老闆娘親到們密謀,鐵證如,所以鐵定師幫兇!”
“來啊,堂堂華材,長得也模樣,冇到這麼歹毒,還臉賊喊捉賊!”
“難怪這姑娘之把關,原來就問題,關防止!”
“冇!程越誣陷,根本認識這個男!”
馮遠征還垂掙紮,公辦案講究證據,聽麼辯解。
“都帶回公局筆錄!”
再從公局來,已經傍。
太陽,馮遠征這事,也算落帷幕。
買兇殺,但參與,罪責難逃!
最終麼最終,還需公進步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