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全張結舌,這第次見縣,為何會如此清楚自己切?
張全裡飛速盤點番自己衙役這些裡,過些混賬事,越越驚,拿着銀錢袋子都些微微顫抖。
張全連忙垂頭,再敢任何異議。
如今隻能夠拿錢平這個縣衙門,就已經謝謝,裡還能其?
任任縣個慈軟之,底縱使犯錯,但隻軟語求幾句,麼錯況,都會放們馬,今這位縣令,雖然輕,但威測,甚至張全都,為麼從未見過這位縣令,但卻到就子叫名字,連底細都解清清楚楚。
這種完全對方到底解、恐懼,壓張全再無任何為自己說話求勇氣。
能到縣衙個衙役捕,怕編員,也很值得驕傲件事,鄉鄰拖着辦事求,個衙門裡能說話,總讓許,怕這個窮衙門,時候連銀都發來,但也比們裡刨強。
沈霖直接氣打發個,但又偏偏趕們之,将銀子都結清,事敞亮,剩裡原本也幾個像張全樣刺頭,但現全部啞聲。
民與官鬥,就根植們裡法,更何況們還占理方。
等到這依次退之後,剩已經見識過這位縣段,愈加将頭埋胸,敢再任何妄動。
隻裡頭仍慶幸,既然已經掉,來将們給留來吧?
“剩,若再繼續衙門任職,直接同剛剛些樣,拿銀子。”
個動如,沒個站來。
“很好,既然都,麼接來本官話,還請裡牢記,旦發現違反條例者,直接按罪論處。”
“第,執公務期間,許酒賭錢,被發現者,罰銀,逐衙門,永錄用,舉報者賞銀。”
“第,每點卯,遲到退者,發現次,杖棍,發現次,逐衙門,永錄用。”
“第,許關系通,被發現者,罰銀,逐衙門,永錄用,舉報者賞銀。”
……
沈霖說條規矩,每條都極為嚴苛,等到說完之後,又次:“若同,這裡份文書,簽便繼續縣衙任職,若同,現還以反悔。”
沈霖這條規定,雖然律法也這樣求,但添加許細節,甚至裡面還互相監督舉報機制,這就讓些受。
來這裡事,就其便利之處嗎?
若隻說麼罰銀麼錄用,其實怕。
正所謂政策、對策,當官說又如何?們以拉幫結夥、互相包庇,将這個縣都玩弄于鼓掌之,像任縣令,們就欺瞞,裡頭撈油。
但這位輕縣條例壞就壞,還舉報者獎賞!
們這麼,能鐵闆塊,也分成好幾個團體,沒這種規矩時候,私裡摩擦就,現這些規矩定來,都用,除非老老實實守着這些規矩事,否則肯定被背後捅刀。
們當這個捕衙役還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