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丹歎氣,也隻能默默等完事兒後回來呀。
沒到,等到卻後車司機猛拍車幕,“诶兄弟,麼回事?車裡乘客,剛剛好像橋!”
啊?!劉丹驚得彈起來,趕緊回頭。護欄裡果真空空如也,個女乘客呢?
“趕緊打電話呀,别愣着。”
旁邊司機提着。
诶!
等到警員搜救隊趕來時。,就消失冰而奔湧面。
直到兩後,者遺體才被警遊岸邊打撈起來。
這事兒照理說,跟劉丹沒太關系。但者丈夫卻依饒、接連兩次,将劉丹以及“發租”告法庭。以“劉丹沒盡到照乘客義務”,提起訴訟求:希望劉丹與租車公司賠償各種賠償、精神撫慰、活費等共計百萬元。
名女乘客叫孫泉,當時歲,跟丈夫萬傑還育個歲女兒。
萬傑主張,劉丹港橋違規車,才造成妻子直接原因。而且法醫檢驗報告證,孫泉酒。租車司機還違反職業管理條例,違規搭載醉酒士。
過,劉丹以及所“發租”,堅持承擔任何責任。
們拿車記錄儀,裡面監聽錄音顯示,孫泉車子駛途、強打開車門,司機才得車。而且,港橋護欄點米,跟正常胸部位置比齊。
如果者自己翻越,根本能墜。
由此,被告方抗辯稱,孫泉應該故自殺、。
雖然當時飲酒,但車對話也說,當時處種郁悶、壓抑狀态,識清。能夠清晰叙述,令自己到困擾與絕望緣由。
這個案子,先後經過初審判決、訴與次改判。這個過程,萬傑時常帶着女兒到“發租”鬧事。說難聽但客觀點兒,就故堵劉丹。
還幾檔調解欄目媒體起,門采訪、介入事件。這給劉丹作與活,帶來巨壓力。
但今初,這個案子迎來終審判決。
法院最終認定,劉丹車點,與護欄之間個,護欄也夠。對孫泉,沒理預見性,也沒将乘客置于危險境主觀故。
所以,租車司機應承擔侵權或賠償責任。法院最終駁回萬傑全部訴訟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