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夠模仿甚至複刻們作案法,應該也個邊界範圍。
徐濤等,傍點鐘,被移交到碧波警局。“特調組”再次提審們。主犯徐濤懊悔招供,把氣動槍自己自制。
這門“藝”,還以搞程時,跟個老哥學來。
些屬零件買來後,自己再打磨、改裝。個藝其實分粗糙,隻能用來打打鳥燈泡。
們也從來沒把動計劃,或者之“成功經驗”跟别分享過。實,麼就會現模仿者?
“隊長,們分析到鋼珠,發現。”
痕迹檢驗科沐沐,帶着最檢驗報告,到廖捷。
從現場回來之後,們就跟聘專起,着力分析兇遺留來各種痕迹與物證。
廖捷忙轉過,“說說。”
“嗯,這些鋼珠直徑都毫米。規則,克輕。兇使用發射器,遠比徐濤幾個自制氣動槍,威力得。經測算分析,從燈度以及彈孔痕迹判斷,擊發這些鋼珠,能把屬仿真槍。”沐沐說。
“屬仿真槍?”
廖捷裡聲咯噔。雖然說“仿真”,但這種裝備實際具相當殺傷力。
與自制氣槍同,屬仿真槍民間流轉與流通範圍非常,普通幾乎沒途徑以接觸到。
顯然,犯命案這個團夥,裝備兇殘性,都遠遠超過們所模仿對象。
這事兒越越蹊跷。
如果仇殺,們完全以直接使用仿真槍,距離射殺劉丹。用時、效率,根本用費周章僞裝掩飾自己,或者與劉丹纏鬥。
圖錢話就更能。
既然都能搞到這樣裝備?這幾個都以被稱之為悍匪,又麼會搶租車呢?
打個太适比方,這豈材用嗎?
管從個角度,兇犯罪邏輯都令到捉摸透、匪夷所。
“師傅,剛問過。個勒索劉丹夫婦方傑,已經被帶到警局。”
“麼樣?問題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