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傷
其所,包括李東林面全變。
“老陳,麼回事”
李東林向陳志國,開詢問。
已經平複來陳志國,開解釋:“辦過個類似案子。”
“被害發現時候,也具骸骨,具骸骨胸肋骨,發現這種類似點。”
“當時還麼回事,個案子直沒破。”
“後來過,因為另起案子牽扯當個案子兇。”
“才對方用獵槍打被害,些點就獵槍子彈槍留痕迹。”
陳志國這個判斷,陸川聽之後直點頭。
以為現場沒這些點麼,沒到陳志國竟然見過。
陸川如果沒系統獎勵現勘技能,也這些點麼造成。
“陳哥說沒錯。”
“這些點确實槍傷。”
“發現這些點之後,對這些點進實驗,确定面硝化反應。”
硝化反應刑偵技術段裡面确定開槍與否判斷因素。
這種反應判定原理因為子彈藥含硝類化學物質。
定環境範圍,開槍後長時間都會殘留硝類化物。
所以警方隻采集到這些殘留物進化驗,就能夠得到相應結論。
而這種硝類化物附着能力非常強。
如果兇曾經開過槍,時間即便洗過澡,都無法消除這種物質附着。
“而且從這些點位置來,全部集胸骨背面肋骨裡面。”
“脊椎也些點,這就說兇背後開槍。”
“從這些點痕迹度來,初步以判定對方使用槍械開槍距離。”
“自制獵槍,自制子彈,開槍距離米以。”
“等等,”王松指着照片:“陸,子彈槍種類說,開槍距離……”
到些太自己為麼這樣判斷,陸川繼續解釋。
“因為這些點範圍并,自制獵槍采用子彈裡面都鋼珠之類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