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所指紋采集完之後進統匹配。
溝指紋采集,宋振國最後個。
按照面作求,結束完之後,即刑警将采集到指紋信息輸入到指紋信息系統當比對。
因為陸川已經先期對案發現場發現半枚指紋進鑒定。
相關指紋标記點已經全部弄好,所以這邊民警隻把指紋輸入系統當,就能夠自動進比對。
當然,因為采集指紋數量比較,自動比對時間也比較。
就分鐘。
州刑偵支隊現勘實驗裡,比對指紋電腦發刺警報。
當時,所場都傻。
無論指紋鑒定比對,還dna鑒定比對分析。
自動鑒定過程當,隻比目标,系統會自動發警報,提辦案員。
為麼警報這件事,因為以就系統比對雖然成功,但辦案員沒及時發現。
從而造成抓捕犯罪嫌疑遲後事,導緻更犯罪況發。
後來全國指紋比對系統裡面就全部加入這個功能。
旦比對成功,系統會自動發警報聲,并且給相關員機發送提示信。
其實宋振國僥幸理并很離譜。
留半枚指紋陸川第次複勘過程當發現。
而現場進勘察州現勘刑警,并沒發現宋振國留指紋。
當時發現指紋其實屬于被害。
也就說如果案組接這個案子,陸川對所物證用兩時間進第次勘察,宋振國指紋根本會進入到警方視線。
“帶!”
宋振國被捕,很乎裡預料。
宋振國庭條件其實很錯,開着溝裡面唯個賣部,夠活。
但實際這個所謂賣部,過宋振國犯罪違法掩護罷。
離開溝後,王松直接把帶到梁派所就開始審訊。
“宋振國,這們案發現場發現指紋,經過比對,已經确定就指紋。”
陸川李東林等還裡面尋另兩名失蹤員,時間非常緊迫,所以王松親自審訊。
并且也沒采取麼迂回措施,争取寬處理套東,來就把證據甩給宋振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