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負責案公訴同志,完相關資料之後,軍搖搖頭。
“從們這邊發起攻擊角度來講,這個證據鍊完。”
“首先自殺者個過程完監控錄像從對方進入車場到最終,以很确到自殺者堅定自己殺自己。”
“至于們使用炭或者鐵盆,無論誰提供。問對方提供真實目到底麼,們都無法從器物使用進判斷。”
“所以怕這些指紋或者鐵盆嫌疑指紋,們都能夠将其作為證據。”
“更何況,還沒指紋。”
“雖然對方網購記錄,但雙方之間曾經戀關系,而且根據們現調查結果,跟以分戀之間依然朋友關系,而且依然聯系。”
“所以對方贈予對方些東很正常為,沒辦法作為懷疑證據。”
“陸隊……疑罪從無。”
陸川歎氣。
說得對,疑罪從無。
陸川等能因為懷疑誰就能定對方罪。
而且陸川很清楚這點,所以們并沒逮捕梁娟,而請對方回來配調查,發詢問。
現梁娟另間辦公裡面,并審訊,也沒戴着铐,對方完全自由。
“好,謝謝位,回頭起聚聚。”
“陸隊客氣,麼需直接打招呼。”
送兩位檢察院同事,陸川讓把陳叫過來。
“麼樣”
陳搖搖頭。
“梁娟承認東買,甚至承認個都跟說過過自殺法。”
“……這并能證梁娟們關系。”
“而且,陸隊,即便說即邊,們梁娟教唆們自殺監控或者錄音。”
“其實……也很難判對方罪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