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殺案件,管提策劃還激殺,如何殺往往并最過程。
過程殺完之後如何處理屍體。
如果能夠進徹底毀屍滅迹,都,自然就追究如何殺這個置問題。
裡埋裡藏裡燒,兇處理屍體結果否到位,往往成為件兇殺案最難偵破點。
陸川學時候就學到過這樣案例。
,某個兇殺案,兇丈夫者妻子。
兇将自己妻子殺之後進支解,然後現自己竈坑裡對屍體進焚燒。
兇肢解屍體點位于門溪,,為防止别發現兇就進動。
次隻弄點。
然後飯時候,把屍體焚燒掉。
這個過程持續個時間,才把屍體處理完畢。
但直沒報告失蹤。
發現問題者父母。
者父母距離者并遠,隻幾公裡程,平常況概兩個就回娘趟。
因為者被殺之後,半都沒回娘,父母就過來。
這才發現失蹤。
理所當然妻子丈夫成嫌疑,但後續偵查過程當碰到非常難點就兇承認自己殺。
證據沒。
兇當時用窒息方法掐自己妻子,從這點來說,沒傳統義兇器。
肢解屍體斧子,對方子附鐵廠打零時候,把斧子扔進鐵裡,化。
辦案刑警兇竈坑裡面也沒發現麼價值線索,時間過太長,兇每晨都掏。
即便體組織燼殘留也都沒。
而且兇掏完坑之後,沒扔到特定方,直接扔到門溪裡邊,順着流就沖。
這樣來這個案子就特别奇特。
者雖然失蹤,但能夠完全确定,就被殺,因為屍體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