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案子移送司法之後也會由區法院來進審理,陸川這邊跟邊也很熟悉,所以先溝通,解況。
另陸川們還個辦法,就沒能申請指局。
目王美麗涉及雖然殺案,但目證據,邏輯些錯誤,王美麗。雖然自己承認犯罪嫌疑承認自己殺,但警方并認。
加警方現所掌握案件真實況來話,王美麗犯罪嫌疑能性非常,所以。否對其能夠進指定居點進監視。
這種比羁押輕,比監視所種強制措施。
目司法實踐當應用其實比較,但應用這種指居形式,王美麗定自由。
最關鍵,對方以照顧自己女兒。
陸川等所這些切都從其女兒角度來發。
如果對王美麗能夠進指定居場所羁押管理,照顧女兒活起居,自然好很。
畢竟,從現結果來,真相就王美麗女兒最受害者。陸川作為警察,僅查清案件義務,也保護實際受害義務。
接來段時間,都圍繞這個案子忙活着。
律師這邊第時候就過來查相關卷宗陸川等入交流探讨。
會議裡。
“現關鍵,殺過程确定。”
李梁着分析現警方掌握證據。
“從現實踐報告來,被害被捅真正傷應該腹部胸這側,而刀刀數應該刀刀刀。”
李梁見:“們必須搞清楚對方殺張超這個真實過程個麼樣過程,于應激反應防衛,還說于其種況計劃傷害。”
“現沒證詞,們還好最終确定。”
“另,如果事确實如們所猜樣,麼沒任何實質證據表張超過侵害為,比如說醫院就醫記錄。”
“還,給過理醫醫,覺得邊以再入調查。”
“如果王美麗女兒确實被侵害過經曆,麼理醫邊治療過程當應該會所體現,覺得這點也以作為庭證據。”
“從現法律角度來講話,如果們現推測事實真,個過程也都真,麼個覺得無罪釋放能性比較,裁定為自正當防衛能性基本。”
按照李梁所說,如果被侵害當,尤其這種被侵害過程當,反擊無論麼激烈導緻對方,實際都以算作防衛範圍,也就正當防衛。
尤其兩個特殊關系,王美麗女兒引發應急障礙很能。
“另就最法邊最正好台關于防衛過當正當防衛之間界定。”
李梁攤攤:“這個分界面點就被侵害否正處于被侵害過程當。而且這種侵害否會危及到命全。”
研究很長時間,按照李梁所說,關鍵還警方這邊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