頓片刻,峰說:“……剛剛說夠詳細嗎”
王兆凱點點頭。
“這們審訊慣例,殺細節必須詳細詳盡,而且為防止犯罪嫌疑說謊,們對後供詞進核對。”
王兆凱當然沒說實話,更沒所謂審訊,後兩次必須進核對說法,隻覺得峰居然撒謊,麼編織謊言部份就定經過熟慮。
審訊其實就門實踐理學。
以王兆凱審訊經驗來判斷,般況對方如果說謊話,麼這部分描述般況都會樣,雖然樣,但表述方式能會些區别。
但這方旦說謊話,麼後供述,甚至能字都差,對方就準備好背過。
峰懷,又沒經曆過審訊,所以也沒懷疑,接着講述剛剛殺經過。
“帶着趙婉從租裡面來,打個車之後,本來……”
峰再次講述,午殺個經過。
“到崗時候,趙婉說車方便,跟着車之後沒到識破,把送回東計劃,然後就直,就後面追。”
“鋼東頭個塘,追到個時候,才把對方給抓。”
峰這邊叙述,王兆凱則對比剛剛供詞。
果然這部分雖然言語些差别,但并沒除這部分,概率真。
另從邏輯來講,這部分峰并沒撒謊必。
接着峰開始講述殺具體過程。
“當時們兩扭打起,抓起旁邊塊,子砸臉。”
“其實個時候并沒殺,隻把裡塊搶來,搶來之後随就打幾,……”
王兆凱眉頭皺起。
峰描述殺經過時候,竟然剛剛所描述個字都差。
這根本能。
峰絕對精處理過這段殺經過,給警方描述都背過。
王兆凱這邊對比次供,峰這邊繼續講解殺經過,會個過程就講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