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到這話,蕭壁頗些驚訝,實沒到朱嘉陽會對李夢娥。
但這種事本來就講理,對此沒過法,很又正起來。
“先談别,張夫理寺門鬧,這事肯定很就會傳開,剛才已經先派通顧院長親自到朱趟,撫老長緒,免得們擔驚受怕。”
“至于張玉書之,相信确誤殺,關過失殺案子,周各官衙都處理過類似事,審判結果根據案同也很入。”
過失殺分很種,比如獵戶打獵誤傷緻其,這種肯定罰錢判刑,沒得說。
其次當事受到迫害,性命受到威脅況,被迫反抗時慎緻其,類似況衙門會判為正當防衛,會給當事定罪。
但第種況提,必須确保當事案子發時候,确屬于勢方。
倘若真李夢娥殺,會被判太過嚴刑罰,隻會因為目平民犯權貴性命,被判個兩,還能因為兒子紀尚幼被斷減刑。
顯然很清楚這點,所以執頂罪。
但朱嘉陽就樣,首先沒證據能證,當時處于勢反抗方,其次個平民,按照法律得罪加等。
雖然這個“以犯,罪加等”規定很操蛋,但古代這種階級顯封建社會背景,卻很常見。
當初封侍郎填楊氏設計封陽時,隻略略響雲苓名聲,就被判刑。
而買兇殺未遂這麼嚴事,也依舊隻判刑,因為線比卑賤太。
污蔑诽謗買兇殺未遂,兩者嚴程度顯然個等級,最後卻因為涉案對象份尊卑而導緻同樣量刑結果,雲苓就覺得理。
蕭壁直把“子犯法與庶民同罪”這句話落實。
隻以貴族階層法律許優待特權,牽扯條律太,刑部邊直還沒編寫好法典,這才沒來得及改革。
倘若能些改革,朱嘉陽這件事會好處理很,但誰也算到會發這種事,隻能算這子倒黴。
雲苓沒參與過理寺常作,對這些細枝末節東解限,由得問:“朱嘉陽此舉也算見義勇為吧?類似這樣況,沒最終判定無罪?”
蕭壁點頭:“倒,過這類案件很,般隻兩種況,麼殺者曾遠聞名賢者,過許拿得善事或對當貢獻,被官府格開恩赦免罪名。”
“麼就被殺者乃罪惡滔之,所之事以激起民憤,最後官府反而判殺者為民除害義士,僅會被定罪,還會被嘉獎。”
最就從這方面入,先保護好朱嘉陽名聲再說,因為這兩種判決結果都于當事者聲譽民間輿。
就算這個青現沒拿得功績,代表以後沒。
蕭壁相信自己會錯,怕暫時入仕,朱嘉陽别事也能幹番實績,到時候依舊能折罪。
雖犯命案,百姓來也見義勇為,能夠諒解。
隻沒到跟李夢娥關系些暧昧清,還被張夫給宣揚,這便輿論先矮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