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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楚雲苓蕭壁城》第2445章(第1頁)

聽到這話,蕭壁些驚訝,到朱嘉陽會對李夢娥

這種事本來就對此沒法,很又正起來。

“先談别張夫理寺門鬧,這事肯定很就會傳開,剛才已經先派顧院長親自到朱趟,撫老緒,免得們擔驚受怕。”

“至于張玉書之相信誤殺,關過失殺案子,周各官衙都處理過類似,審判結果根據案同也入。”

過失殺分很種,比如獵戶打獵誤傷緻其,這種肯定罰錢判刑,沒得說。

其次當事受到迫害,性命受到威脅,被迫反抗時慎緻其,類似況衙門會判為正當防衛,會給當事定罪。

但第,必須确保當事案子發時候,确屬于方。

倘若李夢娥殺會被判太過嚴刑罰,隻會因為目平民權貴性命,被判個,還能因為兒子紀尚幼被斷減刑。

顯然很清楚這點,所以執頂罪。

但朱嘉陽就,首先沒證據能證當時處于勢反抗方,其次個平民,按照法律得罪加等。

雖然這個“以,罪加等”規定很操蛋,但古代這種階級封建社會背景,卻很常見

當初封侍郎楊氏設計封陽時,隻略略雲苓名聲,就被判刑。

買兇殺未遂這麼嚴,也依舊隻判刑,因為線卑賤太

污蔑诽謗買兇殺未遂,兩者程度顯然個等級,最後卻因為涉案對象份尊卑而導緻同樣量刑結果,雲苓就覺得

蕭壁把“子犯法與庶民同罪”這句話落實

貴族階層法律優待特權,牽扯條律太,刑部直還沒編寫好法典,這才沒來得及改革。

倘若能些改革,朱嘉陽這件事會好處理很,但誰也算到會發這種事,隻能算這子倒黴。

雲苓沒參與過理寺作,對這些細枝末節限,由得問:“朱嘉陽此舉也算見義勇為吧?類似這樣況,最終判定無罪?”

蕭壁點頭:“過這類案件很般隻兩種況,麼殺者曾聞名賢者,過許拿得善事或對當貢獻,被官府格開恩赦免罪名。”

麼就被殺者乃罪惡滔,所之事以激起民憤,最後官府反而判殺為民除害義士,會被定罪,還會被嘉獎。”

從這方面入,先保護好朱嘉陽名聲再說,因為這兩種判決結果都于當事者聲譽民間輿

就算這個青拿得功績,代表以後沒

蕭壁相信自己錯,怕暫時入仕,朱嘉陽事也能幹番實績,到時候依舊能折罪。

雖犯命案,百姓來也見義勇為,能夠諒解。

跟李夢娥關系些暧昧清,還被張夫給宣揚,這便輿論先矮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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