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種,就無罪釋放,也就說原主沒殺。
蘇到離開瓶藥,原主病史,又醉酒時候殺,确實能被判刑。
但蘇還覺得很對勁,簡單替牢,真就會這麼獎勵嗎?
因才果,若原主真殺,麼理應受到懲罰,即便因為世功德,夠申請提投胎,但這種逃脫懲罰為,府應該會同才對,麼還會給這麼獎勵?
若真如此,跟拿錢賄賂,以此來逃脫懲罰又麼區别?
蘇也當很鬼差,覺得府肯定會這樣。
“到,車吧。”
警察聲音傳來,打斷蘇。
蘇跟着車,然後其位警察就帶着進警局間審訊。
審訊很,沒戶,進門就以到對面放着把子。
蘇着把子,應該給自己,很自覺就過。
位将蘇帶進來警察也沒說麼,直接。
蘇子,正對面牆就塊玻璃,蘇對面沒,但麼都到。
沒等久,審訊門再次打開,進來男女兩位警察,男起來歲,女則些,歲樣子。
男警察靠蘇些,介紹,“蘇吧?東分局刑偵支隊副隊長,叫李國義”
蘇點點頭,喊聲“李警官。”
“們為麼來嗎?”
“很清楚,之警官隻說起案件咨詢,但并沒告訴麼案件。”蘇臉困惑着李國義。
蘇之雖然聞,但面除蘇屍體發現,以及蘇名字照片,其信息都沒。所以現如果警察麼事兒,才問題。
“,先,這個認認識。”李國義說着,就将張照片遞給蘇。
蘇接過照片,就清面長相,确實蘇,來沒猜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