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末尾,修改後作者言,昨爸媽旅遊陷入“富代賣玉騙局”,該鋪與旅遊社串通,經營時間至零個,位置居然就機場附,參考相似案件,詐騙總額很能逾千萬,萬就以判以,而絕數或許當受騙卻毫,覺得玉供應商代慷慨方,自己賺,還交所謂朋友,把實際價值最幾玉飾當成寶貴收藏品,平裡都會拿來。
為打倒邪惡詐騙團夥,這邊正邊鑒定,邊聯系其受害者,收集更證據,投訴維權報警,因此,暫時延緩更,點再更~k,應該會繼續延期。
各位讀者暑期旅遊時也玉騙局,放警惕,尤其跟價團時,并對鑒定證書持懷疑态度,比方說廣義田玉包括韓國垃圾玉料,甚至還以染,但證書會寫,翡翠也用品質料号稱a貨,實則價值極,但證書也會寫來,而鑲玉用都幾塊錢層箔,專門搞欺詐,證書寫卻。
旅遊時,導遊面透消費能力,買其推銷東,否則買個,後面就專門盯,特設局坑騙,單獨把分隔開來,集精力隻忽悠些比較好騙遊客。
順便提,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條,欺詐為以賠倍,如果遇這種事,千萬忍氣吞聲,而勇敢站來維護自己法權益,即使能讓對方受到法律嚴懲,被關進牢,也應該幹幹,成能賺兩倍錢,讓欺詐者付應代價,僅僅隻求退錢退貨。跟電詐同,旅遊被騙維權成功率應該還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