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利蘭蘸着墨,碗起第次指紋提取。第次經驗,毛利蘭速度顯許。
“還糾結提問容話,就問。”
聽見熙話,毛利蘭維滞,動作卻沒。
“……問話,肯定會說。”
“英理姐應該見過種被告——闆釘釘證據都放,還咬着承認,隻能由法官判斷。”
“……”過幾次法庭現場,時證物證俱,嫌疑依舊嘴否認,必須法官判罪責。
“蘭,辯護,也審判長。真個對應職業話,該提起訴訟檢察官。”
這個時候沒回複肯定,熙聽着夜溫電台,權衡着能能搬幾句台詞:
歡别之,先歡自己。
學會對自己好、愛自己。
麼苦都往肚子裡咽。
為别而傷害到自己。
“……”好肉麻,說。
“檢察官,律師…被告對面個律師?”庭審現場,媽媽被告律師,麼……檢察官原告律師?
“檢察官律師。”這些識,該由英理姐來講述吧,“提交證據,展示自己結論,再給對面刑。”
“刑還至于啦!”而且達判決審判長嗎!
話題延展到法庭,比起裁判對決,毛利蘭反而對案發現場破案過程比較解。
“诶,所以該稱們為‘犯’啊。”
“判決達,們都‘嫌疑’,偵探、警察、聞,都沒定罪嫌疑權力。”
“,說好幾次……”遇到現場,都從數位嫌疑指犯,毛利蘭含愧疚,如果媽媽話,會犯這種級錯誤。
——犯就!
聽過好次這種話,自己也跟着說過好次。
“們英理姐,會專業術語……”
警方邊,刑事課警察經常會送檢嫌疑,們自然這些事,隻平時說慣沒識到,民衆就更沒自覺。
報紙寫“嫌疑”,們裡犯沒麼兩樣。
毛利蘭腦回轉:“所以……柯嫌疑!”
“嫌疑通常唯。”
“難還别嫌疑……”毛利蘭記起學園祭阪音,“嫌疑号,部君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