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,警方已經将控制接受審訊座,根本就聽解釋。
們拿被警方逮捕兩個供:“們表示,接受指使!”
搖頭:“能,根本就認識們。”
“圍繞邊麼,都見過麼。”
“如果僅僅因為們曾經擦肩而過,就算認識這個話,覺得警方調查證據方式問題。”
警方皺眉,位男警員拍案而起:“晏隋,現還打算執迷悟嗎?”
“就見棺材落淚!”
說完,轉審訊,再回來時候,裡個透袋子,袋子裡面裝錢,而且數量起來還。
“這從兩個被捕嫌疑錢包裡翻來,們說這共給們萬現,這幾張錢面,指紋,麼解釋?”
指紋?
“能,根本就沒見過們,更加能給們錢!”
“,們邊攔車,以為們需幫助,就把車邊,車詢問們需麼幫助。”
“們才會拿機給,說們懂當語言,希望能夠幫助們指們即将目麼方向,個軟件又如何使用。”
随後們就,麼能機會給們錢?
警員顯信話,漠開:“們之就已經說過,們躲避監控嫌疑,們并能完全到們到底沒其交易!”
“單單現現指紋這點,就無法洗脫自己嫌疑!”
當然,憑借這點,嫌疑就已經被實。
或許這件事,确實問題,但相信,沒過事,就算污蔑,也會成為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