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判給,但并沒帶,說件很很作,很忙,沒時間照顧。讓留湘等,等忙完,就來接。”
“最後次見,到現過,也許就忘對承諾。”
說到這,擡向姜顔,忽視女同,彎唇輕笑,“先聽完,别這麼急着替難過。”
折紙到收尾時候,故事自然也到結束時候:“曾經以為,能理解,為麼好好,說散就散。”
“直到歲,法制頻到個時隔冤案,得以沉冤昭聞。”
——【。。。。。。目,林公廳及政法委先後作結論,認為“系列尹駿強奸殺案”為錯案。。。。。。】
聞帶給震撼程度,并亞于歲父母離異對打擊。
僅歲徐卿,個勇敢善良報案,麼就被屈打成招,成縷冤魂呢?何況曾幾次訴,來寄希望于法律能替平反,個時候,沒罪已經。
當法律成為某些當權者利刃,麼刀刃所向,便無關真相,無關公平正義。
徐卿第次,世界并非團錦簇,祥,背後,隐藏着更為駭。
每樁冤假錯案背後,寫滿“”兩字。
法律被創初衷該這樣,法治社會發展也該踏着無辜者性命屍骨。
漆面需燈塔,點燈又?
“忽然起來,個案子,歲時就聽過。”
“也終于記起來,父親夜難寐,處奔,過替位冤者昭。”
“個冤案,從結案到執刑,僅僅用兩個,給冤案昭,卻曆時,無數為此努力,最終也過給冤者筆精神補償費。”
“說命值錢嗎?”紙鶴現,栩栩如。
唇邊噙着抹若似無嘲,掌晃,紙鶴“展翅”落,悄無聲息。
垂首歎,眸沉,語氣無比堅定:“從起,就好,以後學就學法。”
“敢言慚争為民抱薪者,也必定盡自己畢所學,确保為民抱薪者斃于風。”
“更盡自己畢所能,讓這樣慘痛冤假錯案能點再點,最好永遠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