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章楊俠罪?拿證據!
戰争罪,指兩個或兩個以敵對國,違反國際社會般公認,關于武裝沖突國際法原則規則為。
這最開始版本。
對于戰争罪理解,還僅僅留兩個,或者個國層面。
而随着時間推移,戰争越來越,逐漸對于戰争罪認識。
現所說戰争罪,指禁止武裝沖突,違反戰争法則慣例。
比如:
故殺害戰俘傷病員,對們施加酷刑折磨等為。
強迫戰俘平民,參加違反體力勞動,破壞無軍事價值民用建築,曆史文物宗教古迹。
對普通平民施加暴、監禁、拷打、射殺、集體拘捕、集體懲罰、破壞,強制遷移等。
經過最幾次聯國會讨論,聯國又将戰争罪進更細緻劃分。
其就包含條任何商貿機構,如果對方違反戰争罪況,仍堅持跟其進貿易往來。
麼這商貿機構,也将同屬戰争罪。
現,鷹醬韓所遞交過來文件,就認定:
楊俠軍公司,跟埃塞俄比亞些恐怖組織,進違法交易。
們所提交文件當,詳詳細細羅列幾個,埃塞俄比亞恐怖組織。
們調查文件顯示,這些恐怖分子組織,全部使用楊俠公司所提供武器。
如果隻文字也就罷,裡面還附這些武裝分子使用武器照片,以及們使用武器濫殺平民照片。
雖然,這些照片并能作為直接證據,證們就楊俠提供。
但這就鷹醬韓惡之處。
文件報告,添加這樣觸目驚血腥照片,為就潛移默化響主觀判斷,給造成種楊俠就給武裝分子提供武器先入為主觀。
茲事體,炎國警方沒到,這件案子竟然會到國際層面,到戰争罪層面。
現已經單單們警方總司事,還涉及到國際關系。
所以警方總司局長陸建國,刻召集相關員。
包括宋功業,趙樹,林若男,陸陸其夫等,跟燕國交司召開碰頭會。
經過番準備,所與會員,全部到達京警方總司會議廳。
鷹醬韓聯提交文件,份。
屏幕也播放着楊俠,陳子衿等相關信息。
所,言發盯着裡文件,腦子裡緒紛繁。
頭疼,分頭疼。
現場參加會議員無面男難,甚至柔搓着太陽穴。
戰争罪這種罪名,最難以置之理。
畢竟類共識罪責,經過聯國審議商定。
如果炎國直拖着,予處理,國際輿論會處于利于,并且聯國邊也會進催促,沒辦法交代。
但,炎國這邊到楊俠,無法跟核實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