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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宋穿越指南》第578章 0573【民為邦本,官民同罪】(第1頁)

延福宮。

朱國祥正打理宋徽宗留珍貴,拾掇圈又洗洗,問:刑統麼東?唐代《唐律》,律》,麼宋代隻個《宋刑統》?

朱銘躺茶,解釋說:刑統就刑事法規彙編兼解釋。因為當時特殊政治環境,趙匡胤制定法律非常着急,後隻用時間。所以就直接照抄唐律,隻改些需避諱字詞。《宋刑統》編撰者來自後周,剛剛編完部《周刑統》,所以《宋刑統》也部分抄來。對于編撰者來說,也算自己抄自己。

朱國祥緻聽懂:就說相比起《唐律》,宋代法律框架體沒變,但具體斷案量刑法律解釋給改些?

以這麼說。朱銘點頭

朱元璋律》麼樣?朱國祥問。

朱銘簡單回答:《律》更具系統性、體性、統性、規範性,更強調程序正義,更注司法公正官員廉潔。唐宋法律,操作性空間更,而且對官員約束夠。這朱元璋性格治國理決定

這個以,程序正義很。朱國祥點頭說。

朱銘說:現步子該跨,步子跨會過于超。比如議制度保留,如果保留又該保留?

議制度?朱國祥對古代法律通。

朱銘解釋說:就種類型,比如皇親國戚,比如特殊才,比如德者,比如功者。對于這些犯,官員以審判但能執,必須報給央朝廷,由臣進商議。臣商議判決結果,再呈交給皇帝進裁決。

這個還真好決定。朱國祥嘀咕

父子倆還保留着現代維,但同時又融入古代社會,這就對很事物割裂

仔細考慮之後,朱國祥說議制度以部分保留,但必須進嚴格界定。比如德者,根本無法客觀判定,鬼都以德。還皇親國戚,能說沾親帶故就算。再者臣們商議判決結果,如果涉及罪法律,王老子也能免除。議制度寬恕條件,最流放罪以,殺者償命得違背!

也就說,皇子殺也得償命?朱銘問

錯,朱國祥說,就算特赦,也隻能由皇帝特赦,臣商議時無權免

父子倆開始進詳細讨論,最終把魏晉以來就議制度,直接縮減範圍成議制度,且施範圍容進嚴格規定。

首先皇親國戚,隻皇帝血親才。太皇太後、太後皇後親屬,從議之取消!

議故(皇故舊蒙恩久者),取消!

議賢(德),取消!

議賓(主朝皇以及孔),取消!

議勤(對國苦功者),取消!

議才(邦定國者),取消!

功者權貴(品爵品官以),保留。

些東必須保留來——

譬如為國開疆拓功之牽扯到各方利害關系太旦給予司法部門判決權,能引發非常嚴後果,甚至成為政治鬥争具,必須由皇帝決策。

又譬如品爵品官以,這些都屬于員,必須樞集體商議,再交給皇帝判定,否則會引起政治動蕩。(官員犯罪還更細化規定,級部門能判決品官,必須進嚴格規定。皇親國戚也,算官員犯罪條例當。)

議變議,已具曆史性跨越式進步!

事實,朱國祥朱銘取消太後、皇後親屬犯罪議奏,似讓法律變得更公正,但實起來能起到反效果。

比如皇後表弟犯罪,以官員奏,交給皇帝臣來處理。今後判案官員決定權,報,反而會被吓得敢判,甚至幫着涉案者脫罪。

時候更公正法律,實際運用卻帶來公正。

這個版本律》,今後肯定還會修改,根據實際使用況而調

父子倆都,《律》才更改,今後君臣會使用補充條例填補漏洞。

曆朝曆代都樣,太祖、太宗定祖宗之法,後續皇帝搞各種補充條例,沒麼法律

敲定這個,朱銘又說:還贖罪,這個也斷收縮。宋代就比唐代更嚴格,宋後期也比宋初更嚴格,認為還法律收縮。朱元璋律》以借鑒,但也隻借鑒而已。

朱國祥說:贖罪條例以取消。

朱銘笑:朱元璋律》,對輕罪贖罪條款,更像種變相罰款社區勞動改造。比如鞭刑杖刑,錢贖罪,沒錢力贖罪,幫官府運炭搬磚都以抵罪。

這個以,其實就罪罰款。朱國祥點頭

罪交贖,朱銘闡述自己法,認為徒刑以交罰款贖罪,但徒刑以必須牢!至于流放罪,就更能交錢免罰!

這些都開創性,隻能由父子倆商議,無法交給制定。

因為曆朝曆代罰銅贖罪條例,對于權貴來說太寬仁

當初朱銘觸宋徽宗,被獄也怕,就仗着贖罪條款。沒犯惡之罪,又擁,宋徽宗定再罪,朱銘都以交罰款免、免流放。朱銘又說:需們親自制定,還對于官吏法律。特别對官員定義,官員究竟算算民?适适用于對民刑法約束?

民!朱國祥點頭。

官員觸犯刑法時,究竟跟庶民同罪?

現代當然覺得應該同罪,但古代社會卻定。

朱元璋通過殺自己驸馬,才定官民同罪先例。

朱銘說們制定律》,應該給确定義,即官員觸犯法律時,官員跟百姓屬于犯罪主體。

理當如此。朱國祥嚴肅

父子倆讨論,把開創性給講清楚,然後由朱銘寫總綱。

《總綱》更像篇簡略憲法,闡述法統與國屬性,論述皇帝—官—民關系,以及定民為邦本基調,再論述編訂《律》義所

朱銘叫來閣成員刑部尚書,把《總綱》給,又闡述些開創性

沉默,似乎消化

其實朱國祥治理川時,已經展示,張根等受到

但寫成法律條文,們就些受到沖擊

法律之,文官沒犯惡之罪,居然也會被判刑,甚至連流放都能交罰款抵罪。

這也太嚴酷,官啊!

刑部尚書柳瑊忍說:太子殿,此律旦頒布,臣為刑部尚書,恐怕會被千夫所指。

朱銘笑過《宋刑統》,也查閱宋初條例。宋朝初,官員所犯罪,對待貪贓枉法最嚴厲。僅僅過,貪贓枉法就變得稀松平常,甚至連皇帝都懶得處罰貪官。法律太嚴酷,而宋朝對官員過于寬仁,甚至已經到放任步。

既然太子已經定基調,衆臣也能再說麼。

翟汝文完綱目之後贊:如此提綱挈領,條理極為分為萬世善法也。

對于古代而言,專門制定分類法律現實,也沒個必

因此,朱銘借鑒朱元璋律》形式,以部之名來對法律進分類。

吏律,即官吏條款,對貪污、渎職、弊、徇私等為制定法律。選官,,賞罰,這些規矩也

戶律,主民法容,包括納稅、婚姻、糾紛、财産、商業、版等等。

禮律,婚喪嫁娶規矩,社會倫理德,甚至科舉等等。

兵律,其實就軍事相關法律,更細化軍法包含

刑律,即刑法。

律,官方程相關規則。

這種法律分類方式,令臣們頗為佩,隻綱目就具清晰條理性。

朱銘說:《律》編修,陛為總裁,為副總裁,閣臣皆為編撰。具體交給刑部負責,但需各部力。每呈交稿件次,先由審核,再交給陛複審。争取時間編完,試再進修訂,到時候查漏補缺。

!衆臣拱

這部法律書籍,朱銘極為慎,因為能會響未來國數百,即便改朝換代也依舊具持續響力。

民為邦本,官民同罪,這個字文寫

管實際能否到,但至成為社會共識。違反,或許會逍遙法,但都該

對與對,這個很

把更詳細法律容,交給專業制定,朱銘終于空接見麗使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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