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此無愛良夜若為軍從此無愛良夜若為軍←→: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
羅勇果然勇,竟杖武侯之臀!
古之刑“墨、劓、剕、宮、辟”,作為法正刑,延續漫長歲。
國體制興之後,法革,衍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”刑體系,為各國廣泛認。
杖刑較為常見刑罰。軍更普遍。
按照齊軍律,刑之杖分為“誡”、“懲”、“刑”種。均長尺,頭圍寸分,頭圍分半。
種軍杖同,完全體現杖陣紋。其誡杖最輕,杖隻加附量。
懲杖次之,杖量之,加附體魄之痛。刑杖最,兼具肉神魂鞭撻。
姜望失期非止,且客觀迷界位移之,還主觀逐殺魚廣淵。雖威震迷界壯舉,卻也無辯駁觸犯軍紀。
說視軍令如兒戲,也将之完全抛腦後。般來說,杖刑打背、臀、腿。
其打臀最輕,易事。杖擊腿部,容易緻殘。杖擊背脊,也常事。羅勇握裡誡杖,打部位臀部,應該說最輕杖責,受杖也常例,
但問題于,今之姜望,何等份?亮臀而杖,辱于刑!
故羅勇此言,方元猷直接拔刀便斬!所謂主辱臣。
若辱武侯者,這個武侯親衛統領,能殺之便該自殺!
過話說回來。羅勇既然能當旗卒,成為軍備受尊敬佬成員,還能代表祁笑志,來丁卯第浮島執軍法,自也勇氣擔當。
面對方元猷這暴起發難刀,雙持軍杖,武侯後,竟閃避,也發聲。
方元猷軍刀,羅勇脖頸被截。
姜望赤裸,捏刀鋒,聲如:“軍法事,豈容兒戲?”官向來偏清秀溫,總讓很覺得,夠威嚴。
但赤裸,氣質竟然完全同。并沒種格壯碩肌肉,但裸每個細節,都淬煉以血,斧鑿以兵戎。
些線條如刀鋒,似劍痕。
種撲面而來力量,雄嶽般壓迫,懾得場無能言。
丁卯第浮島駐将匡惠平,原位,雙用力按膝,卻也麼都按顫個膝蓋骨。
誰說武侯失之溫?威起來吓!
真很站起來“來說兩句”,緩緊張局勢,但也真開,敢開!
但聽得姜望繼續:“今刑姜望,來姜望治軍,何以刑?軍法若為姜望而易,何言鐵鑄?何言如?何同虛設?!”
武侯随甩,将方元猷連帶刀,甩賬:“滾守門!許再進來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