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ygsx持槍證持槍證←→:
“這把槍私珍藏,從荊國邊進‘龍’槍,徑,比許步槍徑都,效射程米,優點威力,缺點射程,後座力。”
黃維着李飛盒,含追憶說:
“這槍幾就産,現荊國邊都很難弄到把龍。當剛任督查長時,老師送給這把槍,現就卸任,把轉送給,也算種緣分。”
“督查長”
李飛着黃維,張張嘴。
“放,持槍證已經幫辦好,盒子裡本證書就。”
黃維笑着說。
“督查長,這禮物實太貴!”
旁李聽到這話,終于,也站起來。
李飛清楚張持槍證珍貴,卻非常清楚。
藍朝對槍械使用求很嚴苛。
怕督查院這樣武力機構,普通督查員也隻執任務時候才能配槍,并且使用槍械,非任務期間律許。
個督查院隻李這樣隊長及以幹部才能拿到持槍證,以随時配槍,并擁突發況使用槍械權利。
而如果督查院,止戈院正法院這樣武力機構事,其餘拿到持槍證難度就更。
别各豪強,世門派都能搞到槍械,但們非必也敢把槍拿來用,因為沒持槍證,旦動槍,就能被抓到把柄。
所以持槍證各方勢力都獲得東。
除此之,藍朝司法閣對個防衛規定這樣:個命受到威脅況,允許使用切段進自衛。
然後還條補充規定:這個切段并包括使用槍械。
也就說假如個命受到威脅時候,旁邊剛好把槍,拿起槍進還擊,也犯法。
這條後來補充規定其實為防止些鑽空子。
藍朝曾經發過起著名案件:兩個幫派幾百号拼,打到最後動槍,其方把另方給殺。
最後殺方請來位律師為自己辯護:稱自己等被追殺時候,剛好到槍,就把槍撿起來還擊,按照藍朝法律,們正當防衛,應該判無罪。
這起案件之後,司法閣就補充後面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