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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在現代留過學》第兩百三十七章 新約(2)(第4頁)

切都發

過半個時辰,盟約,便已經訂

部分條款,都引用舊約。

依舊宋、遼結為兄弟之邦,每時、節慶遣使互賀,雙方君主按備份論交。

修改歲币部分。

因為宋主動展示自己,所以遼國也很再糾結于名詞。

接受宋方面對于給付交子稱呼——贈。

獻,也納,完全于兄弟友誼,兩國關系贈禮。

盟約規定:宋将每萬兩、絹布萬匹,作為準備,以此為本,每批面值百萬貫交子,以備遼采購宋财貨之用。

同時,宋将交子印刷完畢後,從抽稅百貫。

,這些交子也直接給付遼國。

由宋遼雙方皇帝各自遣使,共同監督。

每次動用,都需遼國皇帝文到相關榷,說購買、數量,然後再由遼國方面宋方面陪同場購物。

購物之後,宋向商賈給付交子。

而商賈持交子,到汴京再兌換成銅錢。

對于這些規定蕭達也自然任何異議。

代表耶律洪基最支持宋方面這些提議!甚至認為,必須

麼?

因為這些規定,雖然很麻煩,也很啰嗦,但遼皇帝才能動用這些錢!

耶律洪基理解,這甚至比直接送百萬貫銅錢給,更讓

麼?

因為這些錢雖然宋,命令批準才能使用。

換而言之,這就完全耶律洪基财産。

宰執也好,面貴族們也罷,甚至就曆代先帝宮帳軍,都能越過來使用這些錢。

宋幫着遼穩定皇權,加強皇權嗎?

特别考慮到耶律洪基耶律延禧紀,條後,即使耶律洪基,耶律延禧被迫即位,隻能掌握這筆錢,隻宋隻認子。

麼,國些蠢蠢欲動夥,就會分!

這才耶律洪基急匆匆派遣蕭達也原因!

耶律洪基這次送來禮物如此豐緣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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