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切都發很。
過半個時辰,盟約,便已經訂。
部分條款,都引用舊約。
依舊宋、遼結為兄弟之邦,每時、節慶遣使互賀,雙方君主按齒備份論交。
隻修改歲币部分。
因為宋主動展示自己誠,所以遼國也很方再糾結于名詞。
接受宋方面對于給付遼交子稱呼——贈。
獻,也納,完全于兄弟友誼,兩國關系贈禮。
盟約規定:宋将每贈遼銀萬兩、絹布萬匹,作為準備,以此為本,每發批面值百萬貫交子,以備遼采購宋财貨之用。
同時,宋将交子印刷完畢後,從抽稅萬千百貫。
此,這些交子也直接給付遼國。
而由宋遼雙方皇帝各自遣使,共同監督。
每次動用,都需遼國皇帝文到相關榷,說購買東、數量,然後再由遼國方面宋方面陪同場購物。
購物之後,宋向商賈給付交子。
而商賈持交子,到汴京再兌換成銅錢。
對于這些規定蕭達也自然沒任何異議。
代表耶律洪基最支持宋方面這些提議!甚至能認為,必須這條!
為麼?
因為這些規定,雖然很麻煩,也很啰嗦,但确隻遼皇帝才能動用這些錢!
于,耶律洪基理解,這甚至比直接送百萬貫銅錢給,更讓開!
為麼?
因為這些錢雖然宋,需命令批準才能使用。
換而言之,這就完全耶律洪基個财産。
宰執也好,面貴族們也罷,甚至就曆代先帝宮帳軍,都能越過來使用這些錢。
這就宋幫着遼穩定皇權,加強皇權嗎?
特别考慮到耶律洪基耶律延禧紀,這條後,即使耶律洪基嘎,耶律延禧被迫即位,隻能掌握這筆錢,隻宋隻認唯法遼子。
麼,國些蠢蠢欲動夥,就會分!
這才耶律洪基急匆匆派遣蕭達也原因!
更耶律洪基這次送來禮物如此豐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