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這個收入,超過汴京絕部分普遍百姓收入。
夠怕汴京也能養活老。
當然,祿同時,也刑。
熙甯變法,推祿倉法後,王旋即制定套針對胥吏嚴苛法律。
邊給錢,邊刑伺候。
寄希望從經濟、制度兩個方面,鉗制胥吏法。
從而給變法掃清,同時也讓胥吏阻擾法。
祿倉法實施後段時間,确實起到很好成效。
級官員胥吏作風變。
但惜,随着王罷相,進入元豐時代。
盡管朝廷繼續給胥吏級官員加祿錢,以換取們貪污。
但,官僚們貪污盤剝之風,卻又複燃。
而趙煦輩子,祿倉法元祐時代被司馬罷廢,然後又被親政後恢複。
現代時候,趙煦也專門研究過這方面。
所以,對此非常熟悉。
甚至以說,這半來,趙煦空就會反祿倉法。
已經些法。
所以,邊說着,邊就問兩宮:“為何還會吏員受俅?”
“開封府德教夠?”
兩宮裡答得這種問題?
頓時就都些啞然,向太後,:“此事暫無結論……”
“過……”向太後問:“若果然查實胥吏貪污,哥以為當如何?”
“法當如何,自當如何!”
祿倉法,王秉承《唐律》《宋刑統》之關‘無祿者輕罪,祿者罪’建起來。
核素就——權責統!
薪養廉,必加以刑對待受賄、貪污。
貪污百錢以,都能徒,每百錢罪加等,千錢以流放千裡,每千錢,罪加等,最刺配門島!告發者賞百千、兩百千、百千等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