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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在現代留過學》第兩百六十九章 重祿倉法(第4頁)

而這個收入,超過汴京部分普遍百姓收入。

汴京也能養活

當然,祿同時,也刑。

熙甯變法,推祿倉法後,王旋即制定套針對胥吏嚴苛法律。

邊給錢,刑伺候。

寄希望從經濟、制度兩個方面,鉗制胥吏法。

從而給變法掃清,同時也讓胥吏阻擾法。

祿倉法實施後段時間,确實起到很好成效。

級官員胥吏作風變。

惜,随着王罷相,進入元豐時代。

盡管朝廷繼續給胥吏級官員加祿錢,以換取貪污。

但,官僚們貪污盤剝之風,卻又複燃。

趙煦輩子,祿倉法元祐時代被司馬罷廢,然後又被親政後恢複。

現代時候,趙煦也專門研究過這方面。

所以,對此非常熟悉。

甚至以說,這來,趙煦空就會反祿倉法。

已經

所以,邊說着,邊就問兩宮:“為何還會吏員受俅?”

開封府德教夠?”

兩宮裡答得這種問題?

頓時就都些啞然,向太後:“此事暫無結論……”

過……”向太後問:“若果然查實胥吏貪污,哥以為當如何?”

“法當如何,自當如何!”

祿倉法,秉承《唐律》宋刑統》之關‘無祿者輕罪,祿者罪’起來

素就——權責統

薪養廉,必加以刑對待受賄、貪污。

貪污百錢以,都能徒,每百錢罪加等,千錢以流放千裡,每千錢,罪加等,最刺配門島!告發者賞百千、兩百千、百千等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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