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之後,趙煦些繃。
“就這麼簡單?”向得。
得着頭:“暫時來說,事就這樣。”
“歲末,濟州(今東菏澤巨野)李雍入京告禦狀,将狀紙投入登聞鼓院,其狀告濟州州段繼隆,招承賣空名狀……”
趙煦默默聽着得彙報。
案最開始很簡單。
就個濟州州段繼隆,腦子麼,居然通過賣官鬻爵,來賺些錢。
正好裡面幾張空名劄子,隻寫就以給授官,就對放消息,自己空名狀以賣!
于,這個李雍聽說事後,就準備好段繼隆求錢财——約千貫。
誰,等李雍帶着錢門交易,個段繼隆卻爾反爾,起價,價千貫。
止如此,段繼隆能還搞類似仙或者這樣套。
總之把李雍套牢。
最命,久後,段繼隆就把裡空名狀,賣給其。
李雍這個‘老實’再也無法忍耐,就索性頭鐵,來汴京告禦狀!
正好,當時開封府爆發僧錄司受俅案。
朝廷為顯示公正,便允許百姓向登聞鼓院投遞狀紙。
這個李雍就錢請汴京幾個訟棍,給寫好狀紙,送進登聞鼓院。
然後,登聞鼓院到狀告容,敢怠,轉送都堂。
都堂邊這個案子。
賣官啊!
這事本來應該歸都堂面刑公事或者吏公事管。
但偏偏,當時輪值執政章惇。
章惇留個,就随便讓查段繼隆這個告都堂堂記錄。
這查,就查問題來。
段繼隆兒子,段處約,就都堂面檢正吏部公事。
所以,把案子交給都堂來審理,就等于讓兒子審老子嗎?
章惇麼會這樣事?
于,簽押,直接用執政權力,将案子從都堂、刑部、吏部、理寺裡奪,丢開封府。
這個時候,現惇負責、彙報案。
而胡及段處約同進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