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這都制度層面,實際因為社會風氣等因素,定執,或被選擇性執。
這其實也自本書直強調。
很隻考慮制度,認為制度萬能,但忘執制度。
事實,制度、風氣缺。
風氣這個東太容易被忽略。
風氣響價值觀,進而扭曲制度,讓其名實。
面進入正題。
、央選舉系統
、皇帝選舉
、诏
皇帝以“诏”這種文書形式授官,般針對層、級官員;
、策
皇帝以“策”這種文書形式授官,般針對級官員;
、朝廷選舉
、吏部選舉
主針對、級官員,名目衆。
“征拜”、“辟除”、“诏舉”、“舉計吏”、“尚主入仕”、“以父兄任”、“戚入仕”等等,每個名目都條當官途徑。
、朝堂官選舉
主“公及開府位從公者”,即開府央官員,其自辟僚屬,從事郎(視品)以報吏部批準。
開府卿及其官亦除官權,但官職微,數量很。
、太子、王侯選舉
主們自己屬官,如師、友、文學等。
、方選舉系統
、開府都督、刺史
同公開府,主自辟僚屬,并通過們管理郡縣。
、州舉秀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