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律法确對孝專門條款規定,甚至連懲罰都比犯其事更加些。
其懲罰概,辱罵祖父母或父母,杖責;
偷竊霸占祖父母或父母财産,入獄至;
贍養照顧祖父母或父母,杖責後流徒;
毆打甚乃至殺害祖父母或父母,無論緣故,律後處決。
過律法雖然這樣規定,但活,卻鮮到甚至壓根兒沒聽說過誰因為孝順被流放或砍頭。
這倒因為官員玩忽職守,而因為,告兒女孝,必須由父母或祖父母親自告發。
隻這條,就已經相當于将成案子掐萌芽之。
為父母,就算子女再頑劣孝,也很難主動将其告衙門,再睜睜着親兒女被判刑、流放甚至砍頭。
所以這條律法雖然已經訂很,但真很會用到。
就連孟钰衙門告狀時候,順府尹時間都愣,還打發來反複詢問,确認狀告葉老遊娘子才放來,刻交代幾句便打發衙役跟着孟钰。
衙役們來之得囑咐,自然該向着誰。
更何況這件事說來,本來就遊德遊德濤沒理。
這件事裡唯難辦,就錢氏剛來孩子。
錢氏剛完孩子,肯定能直接被丢入牢,就關押犯,而害犯。
更何況這裡還個無論誰抱都哇哇哭嬰兒。
葉嫂之直眉頭緊鎖,但到官差來把帶時候,終于從遊德濤裡接過孩子,抱着到岑老面聲:“祖父,這孩子……”
本來也願攬這些事兒,卻又擔父親過來之後會埋怨。
管麼說,這孩子目似乎真遊唯獨苗兒。
萬遊老爺子突然間又抱孫子,結果問,孫子跟着兒子媳婦起蹲牢呢,這還得再把老爺子給氣個好歹來?
但歸,葉嫂也隻敢裡,臉絲毫敢分毫。
岑老宮事,最會察言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