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警察抓賊,就應該貓抓老鼠樣,這樣才恰當。
如果警察也這樣認為,就犯邏輯性錯誤。
無論個業,輕敵都緻命。
隻将嫌犯視為平等對,才能夠更好解對方。
解嫌犯維、解嫌犯為、解嫌犯步計劃……
為麼作案準備時間越來越長?
經過番推理假設,于章得兩種能性:
,嫌犯體健康現問題。
都雜糧,病很正常,這屬于力抗拒因素。
畢竟誰也能保證自己永遠病。
如果病況繼續作案,動自然會受到響。
準備時間延長也就說得通。
,被害數量固定。
這個很好理解。
假設嫌犯隻針對個進報複。
麼最開始,個目标以選擇。
這個時候以通過難易程度來進優先級排序篩選。
随着目标越來越,選擇性就越來越,難度自然也就加。
之就已經證該案随機性激犯罪,所以這種能性非常。
,這兩種能性都非常!
如果嫌犯體沒問題,完全沒必這麼趕時間。
憑智商,作案間隔時間越長就越全。
這麼急著作案,很容易破綻,而卻選擇铤而險。
這樣為與智商符。
所以定因為某些客觀原因,才讓得這麼。
體好、目标減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