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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謀士騙術》第510章 律法簡單(第1頁)

鴻眉頭緊皺,臉嚴肅:如今這法律啊,實太過籠統啦!将法律條款具體化,問題就來些罪犯們兇作惡之,定會先仔仔細細研究番法律條文,妄圖從漏洞來逃避懲罰。難成咱們能把世罪名全都羅列法律條款之嗎?再者說,這世間萬物無時無刻着變化。瞧瞧當場,們用無非就銀兩、黃這些貨币。然而往後呢?說定剛剛開始流起來銀票就會成為主流貨币,廣泛流通。再往後又會樣?或許銀票都會被其形式票子所取代。如此來,這法律又到具體化呢?

吳王聽後,禁瞪睛,滿臉驚愕之:對啊,如果現今法律隻以偷盜或搶奪銀兩、黃來判定罪麼當犯銀票時,豈算違法?倘若未來,真諸如票、銀票之類取代銀兩這種為究竟算違法為呢?時間,吳王陷入考當,對這個複雜而棘問題到束無策。

吳王與諸位臣陷入沉之際,蒙鴻緊接着侃侃而談:倘若法之徒專門鑽研法律條文以尋乘之機從而觸犯律法,又當如何應對?譬如說,法律确規定但凡搶奪萬兩銀子者便處以極刑,如此來,些狡黠罪犯或許就會将目标定千兩銀子之。面對這樣形,諸位又該作何裁決呢?,民間向來流傳着種說法法律越詳盡細緻,其漏洞也就愈發顯。這廣袤無垠、紛繁複雜世間萬象,無奇,無所包。試問,僅憑諸位之力,當真能夠羅列清楚這世間所規則嗎?

話音剛落,朝堂之臣們雖未開回應,但卻已然自認同鴻所言理。隻見蒙鴻稍作頓之後,再次舉例:再比如說,衆所周,騙子通常言巧語來誘騙錢财。于乎,們将此為寫入法律條款加以約束。然而,旦這些騙子這條律法,們很能就會改變策略,轉而采用書面文字形式來騙。待到時,法律也隻能等到修訂之時,方能補充說‘騙子無論通過言語還書信來實施誘惑詐騙之舉皆屬罪’。,如果随着時代斷演進,又湧現交流具,屆時若利用這種具來騙,難就能因其法律管轄範圍之,而判定其無罪嗎?

臣呆當場,半晌都說話來。鴻所言虛,當狀況着實令。若将法律條文進步具體化、細節化,些處于基層官員們執法時便會陷入無法困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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