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書城小說金龍:帝國六千年第兩百六十三章 踐踏不公,裁決不正(第2頁)

《金龍:帝國六千年》第兩百六十三章 踐踏不公,裁決不正(第2頁)

品質極信仰之力,其雜質約等于無,也正因此,獲得顆極為強壯髒,某種程度來講,自己救自己。

“讓,民衆還麼疾苦。”

諾亞又将識投入到更遠方信仰,這,令諾亞更加難受,因為這次并雕像,而幅描繪穹頂畫像,此刻條畫之龍。

過即便如此,諾亞也保對周圍。此刻處設施頗為陳舊法庭方正樁案件審理當,其切細節,盡收底。

便公之于衆虐殺分屍案件,其案件性質相當惡劣,諾亞識通過翻卷宗,這樁案件詳細況。

犯罪者長期欺淩被害者,對其進番長達殘忍折磨,将之殺害後,進粗暴分屍,匆匆掩埋。

因為犯罪者并非蓄謀殺,且對殺後隐藏屍體等段并熟悉。因此被害者報案後,這場案件很就進偵破。

者被分割屍骸很就被到,犯罪者也被迅速抓到,當法庭很開始對案件進審理,但卻遲遲無法得最終審判結果。

因為被害者與犯罪者,分處社會階級,位差距,其犯罪者并非,而群,每父母都着相當體面份,其位,還與當貴族血緣關系。

與犯罪者,長期慘遭霸淩,最終卻遭到虐殺并被分屍父母卻農夫而已,以說無權無勢,沒任何背景。

因此,這樁案件審判結果充滿确定性。

按照殺者償命這基礎共識,所參與霸淩,并且對受害者進分屍,都應該遭到懲戒,應該被判處絞刑刑。

問題,所參與者都孩子,按照龍法典規定,犯罪,以酌減輕罪,給予改過機會。

這就部分量刑權利,放法官,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,其目,還令法官以根據現實況,作更公正判定。

法官也,也擁自己欲,也會被界事物所響,更何況,這命與命之間對比,因此刑這判定,基本現。

法官,經過次休庭商議之後,作最終判決,

“根據神聖龍法典。本庭作判決,首罪傑羅斯·伯恩,因其父母沒給予良好管教,緻使其判斷力與認與朋友玩樂慎使朋友窒息

案發後,因其認罪态度良好,認真悔過,鑒于其幼,且及時繳納枚悔罪币,判決監禁,緩刑

協同者克勞德……鑒于,且父母繳納枚悔罪币,判處監禁緩刑

協同者……繳納枚悔罪币,判處,監禁緩刑

最後,拉文·克勞德,經過勘察,全程旁觀,并沒參與其,因此判其無罪。”

法官宣讀最終判決洪亮聲音法庭回蕩,原告席位夫婦,表相同,面龐如黃般溝壑縱橫,沉默着,發,而則哭

孩子,才隻歲,麼錯?”

遭受這樣厄運?”

分享
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複製鏈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