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至任縣令,都與們關。
而其欺男霸女,肆吞斂百姓田産,徇私弊等等,樁樁件件。
至今沒件,能得以伸冤。
而且這兩居然還聯起來,私吞征收來糧稅。
縣衙倉廪鑰匙,常主簿。
陳縣令任後,也肯交鑰匙。
當時便覺得奇怪。
後面細查之,才發現這些膽包。
止把縣衙倉廪裡被備用糧全部私吞,隻留部分往被打濕發黴陳糧樣子。
些征來稅,還各種克扣。
久,們徹底同化陳縣令,因此提與結親。
陳縣令若直同,估計們肯定也像對待任縣令般。
謀害朝廷命官,單就這條罪名。
這兩就惜。
更用說,這兩居然敢打靜縣稅收主。
單從這罪狀來,陳縣令确實也被逼到無計施,才會選擇铤而險。
其實這件事,還很好。
如果真到這種步,陳縣令個朝廷命官,又麼會淪落到親殺底?
但凡說話點用,直接指使衙門把罪拿,再細細審回,罪名定,腦袋這兩都夠砍。
完後,顧長樂沒說話。
蘇譽也沒說信信,隻聲:“陳說事,與公主殿已經得。”
“如今赈災緊,先好治管理作,其餘事暫時待們查真相後再作定奪。”
然而這番話,卻讓陳縣令些置信擡起頭。
沒直接問罪,也沒提起方才親承認殺之事,還說會查真正因。
難成,這驸馬爺,放過自己?
個熟讀聖賢書之,居然會幫自己個殺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