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蟠案菱
接着對賈分析說。
賈對于甄,謂滴之恩湧泉相報,處置薛蟠案時沒護着菱呢?
咱們原文:半頭,方說:依麼樣?門子:已個極好主此:老爺堂,隻管虛張聲勢,動文書,發簽拿。原兇自然拿來,原告固定,自然将薛族及奴仆等拿幾個來拷問。調,令們報個暴病,令族及方共遞張保呈。老爺隻說善能扶鸾請仙,堂設乩壇,令軍民等隻管來。老爺就說:‘乩仙批,者馮淵與薛蟠原因夙孽相逢,今狹既遇,原應結。薛蟠今已得無名之病,被馮魂追索已。其禍皆因拐子某而起,拐之原系某鄉某姓氏,按法處治,餘略及’等語。囑托拐子,令其實招。衆見乩仙批語與拐子相符,餘者自然也都虛。薛錢,老爺斷千也,百也,與馮作燒埋之費。馮也無甚緊,過為錢,見這個銀子,來也就無話。老爺細此計如何?笑:妥,妥。等再斟酌斟酌,或壓聲。
賈說妥,轉胡亂判案子,又将門子尋由頭發配。
賈麼判?抵就用門子辦法。
如此,薛蟠成活,拐子定被打殺。随即趕緊尋由頭将門子打發。
賈為麼這麼處置?
如果賈承認菱乃故之後,這案子就沒法審,須得避諱。案子落别裡,菱還個好兒?
也為防止别認識菱,所以事後幹脆将門子發配。因為這門子。
再判罰,‘其禍皆因拐子某而起,拐之原系某鄉某姓氏,按法處治,餘略及’。清之際對拐子處置很嚴格。
清律就換皮律,其條文:對于拐賣為,法律規定設計誘騙得到良或将其賣給當作妻妾、子孫,處罰為杖百、徒。
又《州縣須》:對于誘拐案件,如果涉及用藥迷拐、拐賣、未将被拐之送還原庭等況,判刑類同于圖财奪産殺、無故殺妻、奪刃傷等罪,需加嚴厲懲處。
賈判拐子,拐子肯定活成。就算依照律令,百仗也能打——關衙役打闆子說,回頭文再提。
判拐子之後,論馮淵還薛蟠,都屬于買良籍民女。這個麼罪過呢?
按張捷老師說法,買菱銀錢沒收,全數判還給受害者。這案子裡受害者誰?菱啊。
原文賈赦納鴛鴦,賈母銀子讓其買妾,百兩。以菱姿容,肯定能于百兩。
且這麼判之後,菱還良籍。所以後頭薛蟠納菱時,薛姨媽特擺酒。這表正兒經納妾,而丫頭開臉兒。
如此,菱恢複良籍,又得最千百兩銀子。諸位說說,賈對甄算算義?
至于事後為麼管菱……沒法兒管,能承認認識菱。且過當兩銀子恩,賈為此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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