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社簽約,隻約終買斷,過完授權限之後,完版權就會回到(著作)。
但注,現好像滿版社會類似期滿以書面确認續約,若無表示就自動續約這樣條款,所以算算約差到期時,确認約面久告解約比較。
然若忘這條款,之後把作品另作打算,能就會收到證信函(怕),因為這樣就等同于把作品賣兩次,這官司。
為避免麻煩,最好把作品再次賣,确定約比較好喔!話說回來,若把已經某版社版過作品,拿到另版社版能嗎?能,過除非版社自己來談,或特殊原因,如該作者後來紅、該作品議題現熱搜之類,然般而言,已版過作品若再次版,難度會更,特别本賣量平平狀況之。
們能會認為次都賣好,這次也很難突破吧,或者認為已經買過書讀者會再買單,但若版社自己來,就表示們自信到賣得比首次版還好,若這個機會,就放交給們吧。
第次版作品版權,已經拿回來。
原本冊(約幾萬字),但版時商業性縮減,所以隻原本篇幅成,因為部作品篇幅台灣來說挺,目沒打算再投稿實體書,決定放網絡,以部分收費方式給閱讀。
這部作品第部創作,卻第次版作品,比較偏向常(劇節奏較為緩),也些常會遇到誤區,但還過版審核,就表示某些素質蓋過這些缺點,讓這部作品能機會被版社選。
之後抽時間帶來賞析,分析《禦宅魔法師》面部分優劣點,應該以部錯教材,同時也給建信──就算作品完美,作者也還未及名氣,還機會版。
這部作品已釋,請指教啰!嗯,全世界把自己作品當反面教材來用,應該隻吧w拉回正題,所以說,已簽約過作品,再次版能性,過像題材再次發燒,或因為資者剛好欣賞這部作品,覺得還更好商業價值之類事,遇求,佛系點比較好。
個認為,還努力繼續耕耘作,長期這個領域努力,當作者價值成長,作品價值自然就漲,到時候被到機會就會更,自然也更機會版或再版作品。
若沒也沒關系,以自己弄成電子書再架,或者開啟線收費模式,總之,就斷累積──累積作品還絲,以及刷刷筆名。
順帶提,這也打算這麼,未來畢竟數位時代,紙本書未來被當作收藏品機會更,點善用電子版本傳播效率,而且成本與價格都會更加親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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