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額制改革初期,便研究者對員額制改革能否收獲預期效果提疑問。法官遴選機制未必能實現法官精英化目标、員額制資源稀缺能造成才流失、加案矛盾等問題。
員額制改革實施完成後,部分改革者料之問題也開始逐漸浮現:法官員額制改革推,初步實現入額法官專業化精英化同時,也帶來包括‘案’‘訴訟效率’‘辦案法官堪負’等系列問題體而言,司法機關員額制改革實踐問題主還集、入員額标準統,‘政化’徹底,監督配套制度完善這個方面。
具體而言,司法員額制改革主以幾點:
、辦案壓力未得緩解。員額制改革目之于,确保法官數量與案件數量相匹配,改變此案失衡、忙閑均狀況,并通過優化審判資源配置,切實減法官事務性作負擔。但就目來,員額制改革實施後,法官辦案壓力未得緩解。以某法院為例,、兩結案數量結案率變化,辦案法官數幅度減帶來結果均結案量陡然增加,均結案量從。件至。件,增加倍。員額制改革後法官辦案固然以審助書團隊模式進,能夠提辦案效率,部分減輕法官負擔,但辦理案件絕對數量增加卻争事實。
辦案壓力來源于個方面:其,本就案局面更加凸顯;其,案登記制所帶來壓力;其,院、庭領導入額帶來隐形壓力。還研究者指,法官員額幅削減對線司法活動帶來系列壓力與挑戰。主體現為法院案件量持續增長、線法官數量減所造成案比例沖突、審判組織構以後法官受案範圍元化。
此,未入額法官份轉變為法官助理後,其辦案積極性也待考量。基層法院員額制改革取得錯成效,但也定負面響。方面進入員額法官數額較,另方面沒進入員額法官隻能作為法官助理,能繼續獨辦案,僅使基層法院體審判力量減,而且協助法官辦案積極性況。這樣,就使基層法院審判力量實際減,進入員額法官負擔加,即使審理更案件,也仍然積案較,給審判作造成響。
、部分基層院員額缺難以填補。員額制改革後,基層法院、檢察院員額入額來源主,本院招錄法官助理或檢察官助理達到條件後入額;級院法官助理或檢察官助理放至本院入額。然而,以兩種入額途徑現實運轉卻并通暢。
就第種途徑而言,部分基層法院、檢察院因現實條件所限,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額法官助理、檢察官助理況。例如,某基層檢察院—連續因報名數達到開考比例而取消部分崗位,—連續因編制原因未能錄用公務員。
就第種途徑而言,或受猛将必發于伍,宰相必起于州郡理響,改革者求所法官或檢察官助理均基層院入額。這制度設計目于使各個層級法官、檢察官都具備豐富基層經驗,能夠妥善處理各類案件。但值得考慮,作單位調動往往會對法官助理、檢察官助理個活造成較響,同層級法院、檢察院對司法員能力需求也盡相同。
基層入額這制度理設計,現實亦受到定程度排斥。截至底,某省級法院僅級法院連續實施院助理到基層法院入額機制,其級法院持觀望态度,未實質性開展;該機制實施效果并理,除個别院,報名數與入額數呈現雙現象,其還乏方協調半強制性報名參與。
與之相對應,現實基層法院法官流失問題也較為嚴。研究者發現,經濟社會發達區偏遠落後區法官最易流失,且從流失員構成表現輕化、學曆趨勢。基層法院、檢察院員額缺因此難以填平,長此以往,僅利于司法作隊伍員穩定,員基數夠充況,員額制遴選素質法官、檢察官目也将難以保證。
、員額遴選機制改善空間。員額遴選機制員額法官、檢察官入,對入科學把控決定法官、檢察官隊伍員構成,與員額制改革目能否實現密切相關,因此建理員額遴選機制顯得尤為。就目來,各員額入額标準、程序并非統,現實還諸問題。
研究者通過對某省法院員額法官遴選機制進研究後認為,其遴選政策方化、差異化;遴選指标指向緻;民主測評方案非充分性以及遴選程序頭腳輕等問題。此,法院領導穩定入額占據員額所引發問題同樣值得關注。
由于缺乏客觀員額法官選任與評價機制,就能造成員額制異化。法院領導幾乎都能入額。這部分領導數屬于資法官審判委員會組成員,總體具較業務素質辦案能力,符入額條件,但們入額,由于沒常态性辦案排,且目也沒确剛性考核指标,通常并會實際辦案或者實際辦案量較,如此,又會加進入員額線辦案法官司法輔助員辦案作量。
、績效考核制度盡理。司法績效考評制度對法官、檢察官績效予以評價制度,确保辦案質量效率、實現司法公正保障機制。績效考評制度作為針對法官、檢察官包括辦案業績作況進評價制度,能夠對法官、檢察官作為進積極引導約束,起到促進辦案員自審視、自提作用。
目,這制度運作況并盡如。研究者分析得司法績效考核制度矛盾:司法績效考核績效與崗位矛盾、作量标準與質量、效果标準矛盾、關于貫徹司法責任制政化與業績考核政主導矛盾、考核精細化與簡便易矛盾。還研究者針對法官績效考核制度指,當法官績效評價制度模式樣、評價指标針對性強、運作機制完善等問題,導緻績效考評制度目能效實現。
、法官助理、檢察官助理處境尴尬。員額制改革實現法官隊伍精英化,但因員額總數固定,員額已滿後,隻員額法官退時方會填補空缺,這便導緻法官助理空間相當狹。法官助理入額僅達到定作限,還經過激烈競争方能入額,增加其職業發展确定性。
研究者通過對某基層法院調研得結論,理況,該院法官助理最晉員額法官期限,求表現非常優秀突,并入額考試戰勝其法官助理與未入額法官。因此,部分法官助理來,進入員額遙遙無期。
述況并非個例,還研究者通過對檢察官助理作現狀進分析後認為,現今,從各改革實踐來,較之于檢察官員額遴選、晉、待遇保障等問題,助理員法律定位與發展通晰,定級套改啟動與頻次顯滞後,響助理員作積極性。此,曾經還部分臨時聘用法官助理,其處境則更為尴尬。另,還作為臨時聘用法官助理、書記員、法警,公務員,政編制,更央政法編制,收入微,職業發展預期頗為淡。
、員額制導緻司法職業吸引力所。司法事業關乎正義公平,理應吸引最優秀法科學。員額制求基層入額、逐級遴選,這導緻個法科碩士、博士通過公開考試進入司法系統後,本已到成業齡,但由于何時入額、何入額并确定,導緻其婚姻庭規劃也陷于确定性之,事業個活預期也難以朗,于司法職業選擇并成為其最優先選擇。
凡由設計制度能盡善盡美,員額制改革能蹴而就,改革現問題隻能用改革辦法來處理。期待随着司法員額制實踐斷展開,員額制能夠斷定型成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