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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隆慶中興》第629章 第638章 鹽法事關天下安(三)(第1頁)

王國對于恢複開法沒任何信來,朝廷鹽引現已經完全喪失信用,就算朱載坖,首先就面對段數量龐鹽引,就算朱載坖支給們鹽,也能拿鹽來。

朱載坖于王铨郎以為應該如何解決此事?

聽聞朱載坖話,王國禁連連搖頭,這事好辦,現餘鹽、私鹽泛濫,導緻正鹽壅積,守支問題斷惡化。朱載坖恢複開,而且還恢複鹽引信用,這就麻煩濫發鹽引,已經問題解決這個問題,真仙也

濫發鹽引最,首先就皇帝,發放鹽引賞賜臣,宮廷物資采買除皇帝從府支銀以,另種常見方式就給予負責采買員鹽引,以鹽引兌換貨币或直接充當貨币。

對于皇帝來說,使用鹽引當然件事,畢竟自己承運庫銀子,但鹽引确實以随便印們把鹽引當成寶鈔使用,因為這樣就需從庫支銀,便獲取所需物資,極滿需求。曆代皇帝們濫發鹽引,何止以萬計算。

如成化時期,官監太監王敬,奉命到采取藥餌、收買書籍,朝廷止賜鹽千引公用,止值銀千餘兩,到弘治、正德時期,使用鹽引就變得普遍,弘治,尚監太監秦文奉旨京督造段匹,請增支長蘆鹽萬引鬻之于,取價充用;正德官太監楊鎮齊官銀萬兩,長蘆鹽千引往京易銀,買絲織造。廷采辦,往往動支鹽引以萬計。

畢竟商們隻需拿着鹽引支鹽就,而陛裝着州萬方。這樣通騷操作之後,最後結果就鹽引寶鈔樣,成廢紙,現自永樂候支鹽,祖孫相代得者,這樣鹽引還個屁信用,拿這玩騙商們開,簡直講武德。

鹽引鹽引,值錢鹽,隻鹽引能夠從鹽場支到鹽,張破紙,都能換到銀子,到鹽,面就萬壽帝君印,也隻能拿糊弄鬼。

鹽引基礎法賴以運。從開程序來說,納米流程由各級鹽政機關、糧商及運商、鹽場等共同參與。官府編制勘底簿,發布到各布政司、都司衛所。商需先按照戶部榜示求,指定倉所繳納規定糧米、茶葉、馬等物資,根據輸運物資數量,獲取相應支鹽數目。再經轉運司比照底簿及審驗勘相符後,商領取鹽引,派定鹽場支鹽,并規定區域銷售。

而鹽引扮演極為,通過鹽引,官府就向鹽商借貸購糧資本或輸運費用。換言之,朝廷信用保證,商墊付購糧或運糧費用,官府以未來時期支鹽權利及銷售鹽收益作為償還貸款本息。

所以,鹽引壅滞着鹽政信用現危機。沒信用鹽引無法支撐開,這點朱載坖,王國也很清楚。所以當務之急,就恢複鹽引信用。

王國認為,解決這個問題,個辦法,第常股與積制度,将鹽被分為常股兩部分。王國殿,夫曰常股,猶常也。商先納邊糧,乃給引目,守場候支常鹽也。曰積者,積鹽場,遇邊糧急缺,乃倍價開

股鹽,即用以保持場流通普通鹽,由守支商循序支取;積鹽,即儲備鹽,當邊事急需之時召商,引到即支鹽。常股鹽與積鹽保持比例,積鹽充任國财政壓艙

這種方式并能徹底解決鹽引信用問題,鹽場産量沒變動積鹽引擠占常股鹽引償還數額,緻使常股鹽引兌付更趨壅滞。

同時,利用納銀開,回收部分鹽引,減鹽引總數,這樣話,支鹽量,使得鹽場産鹽量鹽引數量相匹配。

這兩點都已經用過辦法些效果,但能根治。王國随後提自己法,就綱運法。現無法支鹽鹽引已經百萬引,僅靠以兩種辦法,百萬引鹽都消化,恐怕非常困難

王國認為,正現引、附積引後鹽法基本原則,先将長期從事鹽經營鹽商登記冊,即綱冊;國鹽經營特權授予這些鹽商,并允許繼承。改單為綱,舊兼顧。具體而言,其遵照鹽院紅字簿編設綱冊,以聖德超千古,皇風扇字編為冊号,每依照綱積引、引原則引,以此彰顯官督;為鹽商設綱法,由具商會特征商綱管理鹽商,以此體現商銷。依照綱法,隻登記窩本鹽商才向官府購引,按引征課,憑引支鹽,并銷到指定區。

首先解決鹽引濫發問題,減增發鹽引,制止積引趨勢,而對于之積引,則通過綱商将其轉化,延緩鹽引兌付,将期債務置換為長期債務,逐消化積鹽引。

這麼兩個點,首先就鹽引成為專賣憑證,附未來預期收益,因此,朝廷責任保證專賣商相應期限使權利,包括購引、引以及特定壟斷排性經營。這樣話,鹽引才基本信用。

其次就必須抑制濫發鹽引,否則舊引未銷,引又積,這就親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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