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章國來留學政策回陛,此事正臣與刑部段侍郎協辦。
黃淮躬說。
且細細說來。
朱煦吩咐。
。
黃淮應聲,接着将這件事緻經過,當着文武百官面說來。
永樂,為方便優秀學子交流文學,相互促進,禮部朱煦授,制定個規矩。
即以後每旬,國子監常科書院舉辦場型詩詞賦交流會,各國留學與京各常科書院學子,包括平女館女學皆參加。
詩會,倭國留學條郎結識平女館學汪翠雲(順府宛平縣),兩互好,此後常常互通書信。
紙終歸包,汪翠雲與條郎事,很被汪翠雲儒學教習周慧所。
周慧為師,自然能對汪翠雲之事視理,任由汪翠雲往坑裡。
但考慮到汪翠雲平女館學,權衡利弊之後,就沒第時間報給平女館副館長樊俊梅。
幹熙皇帝朱煦之母徐太後,雖然平女館、陵女館名義館長,又能事事親為,故而兩個女館皆設若幹名副館長主持事務。
樊俊梅作為副館長,負責平女館紀規等事務,相當于軍軍法官。
周慧瞞着樊俊梅,希望汪翠雲回轉,斷絕與條郎往來,免得耽誤個程,防止事發酵起來後響平女館聲譽。
然而,汪翠雲因墜入網淵,喪失理智,表面答應周慧斷絕與條郎往來,卻依舊瞞着所與條郎私會。
周慧被愛蒙蔽智怕,發動邊學子與熟悉教習,盯着汪翠雲。
之所以這麼,因為永樂修訂後律令規定,國留學得私結婚或帶妻回國,女子亦得嫁給國,包括商、留學等切非國民之。
這着國學得與女子勾搭,更能私結婚。
經發現,将按與國通婚罪進處罰。
而且子民得越過邊塞與異族通婚,違者流放千裡,婚姻未成則減等處罰。
若使臣奉命國,也得私自與異族通婚。
反之,若國來華使,也能私自與官員、百姓結婚。
若國既非官員也非偷越國境法員,能夠娶女子為妻。
這裡指妻,妾,且條件限制,即絕準帶回國。
假如強帶回國,被抓之後,無論女子還國都被治罪流放千裡。
與此同時,觸犯與國通婚罪女子僅本會被治罪,其也會受到株連,代價巨!
此,律還規定,國入朝,得與客交流,亦得令國與民言語;府州縣官若無事,亦得與客相見。
換言之,律禁止國民國随接觸,而這也加國娶女子難度,隻能偷偷摸摸進。
此時個開王朝假,但也個華夷之辨王朝!
除極數才能衆朝鮮、琉球、蘇祿(漢字文化圈附屬國),般對國持蔑視态度,畢竟雙方文程度差太遠。
因此,除非萬得已,女子絕會嫁給國,而會像後世某些國女樣,以嫁給國為榮,甚至以嫁給垃圾為榮。
這點,乃朱煦參考《唐律疏議》之《與化通婚律》制定律令。
以說,周慧作為平女館儒學教習,對于女學子私活關注再嚴也為過。
卻,汪翠雲季假期與條郎私會時,恰好被周慧線撞見。
周慧震驚之後,第時間将此事報平女館副館長樊俊梅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