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王描述,兩發沖突原因因為以瑣事吵架。
妻子先動打丈夫,丈夫急之從廚拿菜刀砍殺妻子。
案發現場間戶型廳,進門後正對衛間。
邊客廳,擺放着組真皮發,理茶幾理電視櫃。
陸川進門時候就到發、茶幾電視櫃都血迹,還些擺件東倒歪跌落。
邊餐廳,鍊接着廚。
按照王所說,兩客廳發争執,丈夫廚拿菜刀回來後砍,麼砍第點應該發客廳。
然後被害邊丈夫撕扯,邊逃往卧。
最終妻子被丈夫砍主卧。
這就個邏輯問題。
被害被丈夫砍殺過程當,為麼逃往卧而逃向入戶門?
者裡居層宅,案發樓層樓。
這麼方,被害逃往卧,根本沒能逃離開丈夫砍殺。
最能逃離方應該入戶門。
這樣無論呼救,還逃,才都能。
當然,被害也能逃進卧,然後反鎖卧門,以此達到逃離目。
但,這入戶門發現血迹就沖突。
從血迹,當時被害兇站位,應該兇靠入戶門,甚至站門,從向揮刀,砍被害。
否則話,抛甩狀血迹能侵入到門縫牆壁邊緣。
所以,者丈夫兇時候,從廚拿菜刀,然後入戶門,再砍?
劉國棟陸川表些疑惑:“發現麼問題?”
陸川點點頭:“師父,這個血迹。”
陸川将自己發現告訴劉國棟,并且說自己疑惑。
“王隊長講述案發過程,通過審訊兇得到。”
“對方從廚拿菜刀來,然後對着客廳裡妻子進砍殺,被害邊反抗,邊逃進卧,最終被殺主卧。”
“但,”陸川蹲,指向入戶門牆壁結縫隙抛甩狀血迹:“這裡血迹麼現?”
“這兇講述過程似乎太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