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豔分屍理由很簡單,因為沒幫處理屍體。
用張豔原話說,沒幫弄,自己弄動,隻能把都砍。
實際這裡面确實個巧。
如果張豔鄰居,第也就号時候需用爐竈,麼過幾時間,張豔能真就爐竈裡面把個屍體給徹底焚燒。
當然般況用柴産溫度實際以将屍體徹底焚燒。
陸川這些辦案見到分屍案其實很,抛屍案也,但殺之後将屍體徹底燒毀案件确實。
這麼來相關這樣案例,陸川隻聽說過兩個。
個親自辦過個案子。
兇用汽油澆方式把自己個給燒掉,但也些碎骨殘渣殘留。
當時這個汽油量澆築實際比較兇也次性就把屍體燒完。
根據當時審訊結果來,對方次交汽油,次焚燒之後才将個屍體徹底焚燒。
除此之,陸川就聽說過起類似案件兇個燒窯。
這個共殺個,處理屍體時候專門用燒制陶瓷窯器來焚燒屍體。
因為窯器裡面溫度非常,屍體放進之後以完全焚毀,留點痕迹,所以對方才殺個之後被抓。
當然即便後來案子破,但審訊過程當也非常麻煩,因為兇把屍體徹底損毀,麼線索都到。
個證據裡面相當個關鍵環缺失。
警方對使用過窯器非常詳細檢查,但因為裡面經過溫炙烤,根本麼都到。
而般使用這種方式銷毀屍體主原因就這般能幹到。
條件。
“們說……張豔說真”
審訊已經結束,相關案件算個閉環,第時候帶着張豔到現場進指認。
後續就刑警隊這邊理相關文字材料,然後移交案件。
陳辦公裡面幾個正讨論這個案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