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辦公裡面幾個正讨論這個案子。
陳負責審訊張豔,說真指張豔說沒準備真殺,而把李曉峰弄癱瘓掉。
用張豔原話說,這輩子就認,把李曉峰搞癱瘓掉,伺候輩子也,隻賭博。
“從法醫鑒定角度,倒覺得對方說真。”
王兆凱,提自己觀點。
其幾個對王兆凱觀點些還比較認同。
因為如果張豔真殺緻于話,用刀割破,李曉峰喉嚨顯然比用錘子适。
“們菜刀,如果真第時間殺話,拿菜刀直接把脖子砍就。”
王兆凱接着說:“而且關鍵法醫從後邊鑒定結果者,後腦勺隻錘子痕迹,也就說張豔隻錘對方,子就把打,沒錘。”
“但這隻過程,結果還對方。”
孫彪說。
“管麼說,如果張豔邊真沒殺李曉峰法,殺之後就應該自首,然後把個過程說來,對方沒選擇自首,而選擇分屍并且焚毀屍體。”
張豔雖然說作案過程根據法醫邊鑒定結果以定支撐,但張豔後面為顯就為逃脫法律制裁。
僅主觀銷毀掉李曉峰屍體,而且還給李曉峰父親發條信,以此證李曉峰自己失蹤。
并且李曉峰被殺之後還報假警。
“個覺得判決時候,肯定故殺罪過失殺罪能性并。”
陳說。
過失殺罪刑法判決故殺罪很區别。
者以以,而後者最也個無期徒刑。
當然,具體法官麼判還法庭辯護個結果。
過以陳等這些執法經曆經驗來話,判決對方故殺能性以。
“哎,這就算嫁錯……”
女警歎息。